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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恶警私设刑室被判18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3日12:53 新京报

  多次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3次受到处分仍不影响升职

  本报综合报道因涉嫌受贿罪、非法拘禁罪、徇私枉法罪,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法院近日对包头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刑警三中队原队长李建华判处有期徒刑18年。非法拘禁刑讯逼供

  据检察机关指控,李建华私设了一处行刑室,室内有手铐、脚镣、大头针、手摇电话机等。脚镣是铁匠特别打制的,铁环一大一小,中间由一根一尺多长的钢筋棍连接。“小环扣在脚腕上,大环扣在大腿上。”包头市九原区检察院法纪科科长郭东海说:“大头针是用来插入指甲缝的,老式手摇电话机是给人上电刑的。”

  李建华为了逼迫“嫌疑人”给其送钱,先把抓回来的人用铁链悬空吊几个小时,再把电话线插入其嘴里或缠在阴茎上,用手摇电话机进行电击。骨头硬点的就上大刑,在其十个手指甲缝里一根根插钉大头针。郭东海说:“我们的技术人员对手摇电话机进行的测试表明,手摇电话可以产生120伏的电压。”嫌犯成其摇钱树

  检察机关发现,各类犯罪嫌疑人已成为李建华的摇钱树。李建华抓人的目的十分明确:弄钱!公交分局刑警三中队的4名干警,没人敢跟李建华出警。正牌警察不与其同流合污,李建华便招募“协勤”人员。其所招募的“协勤”人员大多是社会渣子,他们仗着李建华撑腰,无恶不做。2003年8月,李建华被检察机关逮捕后,10多个“协勤”人员闻风而逃,迄今有8个被检察机关缉拿归案。三受处分仍能升职

  据包头市九原区检察院介绍,李建华被检察机关逮捕前,曾经因违纪受过3次处分,被市公安局作为重点教育对象办过学习班。但令公交分局干警们不解的是,这样一个有污点的警察,参加学习班的时候是个副队长,从学习班出来后反而被晋升为中队长。

  郭东海说,1989年10月7日,李建华在执勤时,无故殴打公交公司售票员,被包头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停职两个月;1992年11月17日,李建华因刑讯逼供被包头市公安局党委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2000年3月12日,李建华在办理一件诈骗案时违法扣押当事人8000元现金、手机一部、白金戒指一枚、索要办案经费1000元,受到行政记过处分一次,并作为重点教育对象办学习班7天。(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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