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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要尊重个人隐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3日13:00 新闻晨报

  据新华社上海消息

  晨报讯上海试点多年的个人信用联合征信,本月起征之有“法”:《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于2月1日起施行。据悉,这是国内首次以政府令形式发布的、并首次为个人信用征信定规的政府规章。

  《试行办法》明确指出,征信机构开展个人信用征信要“尊重个人隐私”,征信机构不得以骗取、窃取、贿赂、利诱、胁迫、利用计算机网络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采集个人信用信息。

  《试行办法》规定,征信机构在采集个人信用信息时,应当征得被征信个人的同意。但是,“在信贷、赊购、缴费等活动中形成的不良信用信息”、“鉴证、评估、经纪、咨询、代理等中介服务行业的执业人员,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受到行业组织惩戒的记录”、“行政机关、行政事务执行机构、司法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形成的可供公众查阅的公共记录信息”以及“已经公开的个人信用信息”,无须经征信个人同意即可采集。

  早在1999年,上海就开始对个人信用联合征信进行试点。同年7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人行上海分行和上海市信息办共同牵头,在上海组建成立了国内首家征信机构———上海资信有限公司。2000年6月底初步建成上海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数据库,并出具了我国大陆第一份个人信用报告。当时入库人数达110万。目前,入库人数已经超过3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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