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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树伤民工 公伤难认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3日13:08 重庆晨报

  本报热线966966报道(记者邓萍实习生黄玲)一棵大树倒下,将砍树民工刘星明砸进医院,同时也把他砸进了法规的怪圈:因为是为事业单位打工,他受的伤成了公伤,而公伤的认定,只能由用人单位提起申请。

  “用人单位巴不得你不是公伤,他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吗?”昨天,无钱治疗躺在医院过道里的刘星明眼睁睁看着自己将成为这个法规怪圈的牺牲品。

  绿化队民工受伤

  刘星明是巴南区接龙镇九泉村人。2000年8月14日,他经人介绍到渝中区绿化队(现为渝中区设施绿化维护管理处)打工。

  2002年3月18日晚8点过,刘星明和同事们在五四路砍一根盆口粗的刺桐时,大树倒下,砸在刘星明身上,刘当即被砸晕。

  经医院救治,刘星明保住性命,但他的脊椎呈压缩、粉碎、爆裂性骨折,右边两根肋骨骨折。

  医治到2003年9月,刘星明的麻烦就来了。“单位把医疗费、护理费都停了,说我治不好。”刘星明被迫从病房出来,睡在医院的过道里。

  公伤认定遇怪圈

  去年9月4日,他不得不借钱打官司。他首先向渝中区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但劳动部门根据劳动部1996年266号文“工伤认定只针对企业及其职工”的规定,认为绿化队是事业单位,而不予受理。

  刘星明于是向渝中区人事局申请公伤认定。渝中区人事局则根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伤亡认定暂行办法》通知中的规定:即公伤认定应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由所在单位提供公伤认定申请报告。

  目前,刘星明不但“超期”,而且由他本人提出也不合程序。

  刘星明觉得这是个怪圈:用人单位是责任方,却规定要让他自己来申请,这不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索赔道路很艰难

  现在,刘星明仍然没得到公伤认定,他的索赔路连第一步都迈不出来。现在,绿化队每天给他10块钱的生活费,这点钱吃饭都成问题,更不要说治病了,于是他妻子利用照顾他的空闲,就到解放碑附近捡垃圾维持生活。

  对这个“编外病员”,医生们也没办法。他们只能叫刘星明赶快筹钱做手术,不然,他就有可能瘫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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