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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景花园把架空层弄成车位出售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3日13:22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讯昨日上午,福州市鼓楼区法院,为了小区内架空层的归属问题,海景花园业主委员会将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告上法庭。在昨日的庭审中,双方就“架空层”是不是房屋、算不算公共设施两个问题展开辩论,并无最后定论,法院准备择日再行审理。

  据介绍,原告方诉称,去年初,福州海景花园的开发商东煌集团陆续把住宅小区建筑物架空层的8个车位分别卖给8位业主,而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为其发放了房屋所有权证。海
景花园业主委员会认为,架空层为小区业主的公共配套设施,不应对外出售。

  焦点1:架空层能算房屋吗

  原告律师首先提出“没有严格审查发证所确权的状态”。认为虽然目前房管部门迄今为止没有“房屋”这个名词明确的规定,但在《辞海》上能找到“房屋”的解释,即“有墙、有窗、有门……供人居住的称为房屋”,但是架空层一样都不具备,也就无从称之为“房屋”,那么商品房预售合同就存在问题,车位肯定不是商品房,不是一个“房”的概念。若车位有权销售,能办产权证,那应该就是类似于“车位预售合同”这样一个合同。实质上,被告不存在任何依据销售所谓的停车位,连形式上也不具备。因而架空层应当归海景花园全体业主所有,房管局为架空层车位发放房屋所有权证的行为侵害了全体业主的利益。

  被告方律师认为,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里很明确批了一个7.5层,把架空层批到房屋的层数中,0.5层,低于标准层,相当于过去的杂物间。这个底层建筑结构形式是个架空的形式,是作为整体房屋的一个组成部分,只不过它的形式是四面没有墙体的形式,但这并不能作为架空层不属房屋的证据。再者,现在房屋结构形式多种多样,我们对“房屋”的界定不能单单说一定要有墙、有窗、有门,例如加油站的房子,只有盖顶和柱。他们认为原告所说的“房屋”概念理解过于狭义。

  焦点2:架空层是公共的吗

  开发商在业主入住后,仅提供了两幢楼的架空层供业主停车使用,其余部分作为独立车位于2003年初开始陆续对外发售。此举引起海景花园业主们的非议,业主们认为架空层的功能不光是停车所用,还有绿化延伸、小区居民活动、通透作用等,属于公共配套设施,所有权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

  原告方反驳,不能因为证明了架空层没有公摊,所以开发商可以出售它。而福州市房管局给购买者发放产权证,确认架空层的所有权归开发商,没有法律依据。

  被告方举证,目前,福州市人民政府方面并没有把架空层作为小区的配套设施来看待,架空层是单独存在的,并未分配到业主手中。并指出,小区的配套设施并不等于是业主公有,小区“配套设施”与“公共设施”是两个概念,不能混淆。

  (本报记者 雷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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