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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棍警察三受处分仍升职为捞钱不择手段终被绳之以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3日13:36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综合消息1月8日,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法院主审法官孙在明代表法庭宣判:原包头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刑警三中队队长李建华,因犯有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犯有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行3年;犯有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三项罪名综合刑期18年,决定执行刑期17年。

  刑讯逼供手段残忍

  犯罪嫌疑人李建华绰号“瓦尔特”,包头市有过犯罪前科的或社会上的大小“混混”,提到“瓦尔特”就毛骨悚然。不是因为李建华破案神勇或公正执法,而是他目无法纪无所不为。警官制服穿在他身上,成了捞取金钱的资本。

  李建华私设了一处行刑室,室内有手铐、脚镣、大头针、手摇电话机等。脚镣是铁匠特别打制的,铁环一大一小,中间由一根一尺多长的钢筋棍连接。“小环扣在脚腕上,大环扣在大腿上。”包头市九原区检察院法纪科科长郭东海说:“大头针是用来插入指甲缝的,老式手摇电话机是给人上电刑的。”

  李建华为了逼迫“嫌疑人”给其送钱,先把抓回来的人用铁链悬空吊几个小时,再把电话线插入其嘴里或缠在阴茎上,用手摇电话机进行电击。骨头硬点的就上大刑,在其十个手指甲缝里一根根地钉大头针。郭东海说:“我们的技术人员对手摇电话机进行的测试表明,手摇电话可以产生120伏的电压。”

  2003年5月23日晚上9时许,在没有立案、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李建华等人把家住包头市东河区的刘天龙(刘有吸毒前科)带到了私设的行刑室,不仅非法关押至5月30日,而且为了迫使刘天龙承认贩毒,在非法拘禁期间亲自动手并指使“协勤”人员对刘进行殴打,把大头针插入刘的指甲缝,用烟头烫刘的喉部,用手摇电话机电击刘的阴茎……直到刘的朋友给李建华送了1500元,才把刘天龙放了出来。

  2003年5月23日上午,李建华“怀疑”白群英贩毒,在没有立案、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把白群英从包头市昆都仑区抓回私设的行刑室,给白戴手铐、脚镣非法拘禁至6月2日下午。期间,李建华指使手下对白进行殴打,用电警棍、老式手摇电话电击白身体各个部位。直至残酷的刑法迫使白给家里打电话送来1.5万元,李建华才放人了事。

  有罪无罪交钱放人

  李建华抓人是不讲证据的,感觉你不是“好人”就抓。目的十分明确:弄钱!公交分局刑警三中队的4名干警,没人敢跟李建华出警。正牌警察不与其同流合污,李建华便招募“协勤”人员。其所招募的“协勤”人员大多是社会渣子,他们仗着李建华撑腰,无恶不做。2003年8月,李建华被检察机关逮捕后,10多个“协勤”人员闻风而逃,迄今有8个被检察机关缉拿归案。

  2003年3月19日,包头市东河区居民白军购买了一辆被盗摩托车,李建华得知后连人带车抓回私设的行刑室。李建华对此既不做刑事案件立案,也不做治安案件立案,而是指挥他的“协勤”人员以种种刑罚相威胁,迫使白军的家人交了5000元所谓“罚款”,才将白军放走。

  检察机关的调查表明,仅2003年1至8月,李建华就以种种“莫须有”的罪名抓了10人,勒索现金总额达12.98万元。

  三受处分还能升职

  恶棍警察李建华被检察机关以“非法拘禁罪”、“受贿罪”、“徇私枉法罪”送上法庭后,在包头市引起了很大反响。

  据包头市九原区检察院介绍,李建华被检察机关逮捕前,曾经因违纪受过3次处分,被市公安局作为重点教育对象办过学习班。

  郭东海说,1989年10月7日,李建华在执勤时,无故殴打公交公司售票员,被包头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停职两个月;1992年11月17日,李建华因刑讯逼供被包头市公安局党委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2000年3月12日,李建华在办理一件诈骗案时违法扣押当事人8000元现金、手机一部、白金戒指一枚、索要办案经费1000元,受到行政记过处分一次,并作为重点教育对象办学习班7天。

  但令公交分局干警们不解的是,这样一个有污点的警察,参加学习班的时候是个副队长,从学习班出来不仅没降职,反而被晋升为中队长。(汤计)

  (来源: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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