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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供求总行动 防治禽流感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3日14:10 云南日报

  云南日报网

  昨日,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了今年第2号市场警示,提示商家及消费者如何从防疫、饲养、运输、市场等各个环节,加强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防治。

  第2号警示指出,各农贸市场、超市、商场、花鸟市场的开办者?熏餐饮企业的经营者
是禽流感防治的第一责任人,要负责督促落实禽流感防治措施,每天要对活禽交易区域进行消毒,对禽类粪便及废弃物作无害化处理,发现有禽类非正常死亡现象和经营者有禽流感疑似症状后,应在两小时内向工商、卫生、动检部门报告,一旦发现疫情,立即组织扑杀并关闭市场。瞒报、缓报、漏报疫情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经销禽类及其制品者必须持有《动物防疫合格证》、《卫生许可证》。从现在起,禁止昆明集贸市场和禽类经营场所现场宰杀活禽,禁止直接或间接经销来自疫区的禽类及其制品,禁止餐饮企业、宾馆饭店、超市、商场、集贸市场加工销售生食、凉拌、生腌的泡鸡脚、泡鸡皮或汤烫即食的禽类冷鲜制品,疫区要停止活禽的一切交易活动,并禁止向其他地区运送、销售禽类及其制品。工商部门将取缔关闭城区内非法经营的新迎活鸡批发市场、旺丰活鸡批发市场、南窑村鸡苗交易市场。

  警示同时提醒市民:在购买禽类及其制品时,请注意查看检疫合格凭证,无检疫合格证的活禽、白条禽请勿购买。市民如发现可疑禽流感疫情,可直接向当地工商、商贸、卫生、农业、公安部门举报。周平洋(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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