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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推出新举措医疗救助特困职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3日14:10 云南日报

  云南日报网

  记者昨日获悉,昆明市开始为企业特困职工,即享受昆明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经昆明市总工会确认且持有《昆明市特困职工优惠证》的职工提供医疗救助。

  据悉,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救助对象,患重病时按《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保险暂行规定》和《昆明市城镇职工重特病医疗统筹暂行规定》以及补充医疗保险的规定享受待遇后,年度内个人自负医疗保险费超过本人年缴费工资总额30%的,可持相关资料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超过费用50%的医疗费救助。年度内,医疗救助对象发生符合医保规定的住院费,个人负担超过本人年最低生活保障金总额30%的,可持相关资料向本单位工会提出申请,由工会向市困难职工帮扶服务中心申请医疗救助。此外,医疗救助对象持《昆明市特困职工优惠证》,到指定医疗救助医院就诊时,方可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高娴 张帜然(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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