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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速公路特殊情况下交通管制暂行规定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3日14:14 公安部网站

  1月17日,从全省高速公路特殊情况下交通管制协调会议上获悉,为了加强全省高速公路在恶劣天气、特殊情况下的管理,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高速公路的畅通,辽宁省交通厅和辽宁省公安厅联合制定、发布了《辽宁省高速公路特殊情况下交通管制暂行规定》。暂行规定中指出“今后如高速公路遇有下列情况时,应实施交通管制:一、因雨、雪、雾、沙尘暴等恶劣气象条件或高速公路路面结冰严重影响安全通行时;二、因交通事故或运输的危险物品发生泄漏影响交通安全时;三、高速公路实施大
规模施工作业时;四、高速公路发生水毁、沉陷、塌方和其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时;五、由群体事件等人为因素造成的高速公路严重交通堵塞或断行时;六、因其他原因造成高速公路严重交通堵塞、断行或影响车辆安全通行时。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另外,暂行规定中还规定:能见度小于500米大于200米时,在高速公路上通行的车辆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与同一车道行驶的前车必须保持150米以上的行车间距;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100米时,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与同一车道行驶的前车必须保持100米以上的行车间距;能见度小于100米大于50米时,时速不得超过40公里,与同一车道行驶的前车必须保持在50米以上的行车间距;因雾、雪道路轻度结冰时,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与同一车道行驶的前车必须保持50米以上的行车间距;单向单车道因水毁、沉陷、塌方或发生交通事故尚可通行的,车辆在此路段上通行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与同一车道行驶的前车必须保持20米以上的行车间距。

  在恶劣天气及特殊情况下对高速公路实施交通管制是关系到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和出行的特殊管理措施,辽宁省交通厅和辽宁省公安厅将通过新闻媒介向广大群众通报恶劣气象条件及影响交通安全的特殊情况,以及采取的具体管制措施,在此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注意交通安全,有计划的安排出行。(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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