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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府规章首次为个人信用征信定规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3日16:55 北京晚报

  新华社讯上海试点多年的个人信用联合征信,本月起征之有“法”:《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于2月1日起施行。据悉,这是国内首次以政府令形式发布的、并首次为个人信用征信定规的政府规章。此前,我国尚无一部完整系统的规范社会信用活动的专门法律。

  根据《试行办法》,设在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的上海市征信管理办公室负责对个人信
用征信进行监督管理;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对涉及银行相关业务的个人信用征信进行监督管理。(黄庭钧俞丽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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