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务员办事拖拉将被投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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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3日16:55 北京晚报 | |
新华社讯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在执法不公、办事拖拉等行为,有关企业或个人可进行投诉。青岛市近日出台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办法,规定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工作机构必须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投诉人要求给予答复的,应当及时给予答复;需要转办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转交有关机关处理。(冯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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