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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一号文件:一记“越位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4日05:18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豁免民企原罪”引起舆论大哗

  核心提示

  从年初召开的河北省“两会”到现在,河北省今年的“一号文件”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该文件首次提出民营企业经营者创业初期的犯罪行为,超过追诉时效的,司法机关不
得启动刑事追诉程序。舆论认为,这意味着政府不再追究民企“原罪”,是一大进步;同时,政府又越俎代庖———取代人大而“踢出了一记‘越位球’”。

  正方观点

  5个“突破”与时俱进

  有专家认为,这个被河北政法机关干部称为“30条”的文件有5个方面的“突破”,一是对民企“原罪”不追究或从轻发落;二是只要“法律没有明令禁止”的就大胆去做;三是对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招商引资活动要保护;四是试行市场主体遵守法律情况的诚信公告制度;五是“依法维护娱乐场所等特种行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回头来看,当初民营企业创业时,法律制度是不利于私人企业家创业的。考虑到这种背景,笼统地谈论企业家的“犯罪”,可能有失公允。豁免民企原罪,则是进步,是与时俱进。

  政府有权强调执法意图

  免究民企“原罪”的规定是对刑法规定的某种宣示,不能看做是对法规的“创新”。这条规定实际上只是强调,超过追诉时效的政法机关不得启动刑事追诉程序,而不应当被误解成“越权”。

  “豁免原罪”利于社会整合

  赞成“豁免原罪”的一方观点认为,河北省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该文的最大受益者。河北省出台的文件,无疑是政府对民营企业地位的承认,这对让民营企业参与社会整合、成为避免社会冲突的现实力量将起积极作用。

  反方观点

  文件违背反腐精神

  对上述意见,也有专家提出了尖锐批评:民企初期犯罪行为有些是同国家机关少数干部的腐败紧密相连的。既然“不追究民企原罪”,是否对少数党员干部的腐败“原罪”也不追究了呢?河北省的这个决定一旦实施,可能不仅会保护一些民企的犯罪行为,还会鼓励某些民企犯罪;可能不仅会保护少数党员干部中过去的腐败,还会鼓励某些党员干部搞新的腐败。这个决定与反腐精神相违背。

  暧昧“突破”保护了黑金

  有人指出,从五个“突破”上看,除第四条外,其他几个方面都是在群众议论中分歧较大且问题较多反响强的“热点”。从规定的一些细节上看,对民间资产来源的合法性上采取了一种“暧昧”的处理方法,其潜在意图就是情愿让黑钱合法,也不情愿让黑钱变成死钱,要让黑金运转起来为带动经济发展服务。

  法律无须“文件”保驾

  反方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超过追诉时效追不追究刑事责任是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了的。河北省政法委无权决定是否追究民营企业主的“原罪”。如果说文件本意就是将法律规定照搬照抄,这样的红头文件就完全没有必要。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谁也无权擅闯法律禁区,更不需要“红头文件”来保驾护航。

  据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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