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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女友携手“讨债”负心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4日06:38 时代商报

  通过“处对象”借钱不还———众女友携手“讨债”负心汉

  昨天下午,张女士来到本报投诉,她认为她和另外几个女子被同一个人既骗了财也骗色,所以她们一起去报了案,可那人现在仍“安然无事”。供孩子上学的钱被借光

  据张女士讲,她是黑龙江人,今年40多岁,由于她的孩子在沈阳读大学,所以她也来
到沈阳一边打工一边供孩子念书。

  2002年8月,她来到了和平区一家婚姻介绍所,那里的人向她介绍了一个名叫周宝才(音)的男士,也是40多岁,特别有口才,他说他是一家建筑公司的老板,手里有好几个大工程,工程结束后能赚上百万。可张女士与他相处后,竟发现他家徒四壁,一无所有,他这时拿出各种建筑施工用的证件、文件和资料后,张女士才又相信他了。他们共同生活了一个多月,张女士才得知周某过去曾先后有过2个老婆,都是被他打走的。有一天,周某以施工购材料为由,向张女士借钱,并说马上就可以还给她,于是张女士把辛辛苦苦攒下来的1.6万元都借给他了,当时他还写了个借条。

  钱被周某借走后,不但没有还,而且还向张女士借钱,张女士左一回右一回地要钱都要不回来,渐渐看清了周某的伎俩。张女士离开了周某并换了手机号码。谁知周某找到她后,竟用恐吓信威胁她,继续向她“借”钱。张女士不得不搬走藏身。他一年内与五六个女人相处

  就在张女士还与周宝才保持联系,向周某要钱的时候,一个姓李的女人忽然找到了她。

  原来李女士是比张女士晚2个月认识周宝才的,也与他处上了“对象”,不但同居了,还怀上了孩子。李女士同样被周“借去”了2万元钱,也没有还,她愤怒了。通过查周的电话通讯记录,她才知道周在短短的一年时间内,竟和五六个女人相处。李女士想方设法才把这几个人找到了一起,她们其中有两个姓王的,一个姓田的和一个姓陈的。

  这样,2002年12月,张女士和另外三个女人在李女士的带领下,一起去法院告周宝才,但是法院认为这是诈骗案件,应该由公安机关受理,这样她们又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张女士对记者说:“报案的时候,我们都做了证实,可到现在也没什么结果,周仍很逍遥!”律师:可到法院起诉也可到公安局报案

  据了解,几个女人都是通过同一个婚介所与周某相识的,这家婚介所的地址在辽宁体育馆院内一幢楼里,记者昨天下午来到该处,值班室的工作人员说该婚介所在年前已经搬走了,并说:“这家婚介所从来没摆出牌子,叫不出名字来,不知是否有营业执照。”

  记者与张女士等报案的公安部门取得联系,却被告知:“一年前的案子已记不清了”。

  随后,记者又采访了省金正律师事务所的孙律师,他认为:男女在处对象期间,存在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是一种互相信用。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伪的事实。所以,上述情况有诈骗可能,但存在一方有困难,另一方自愿为原则,也可说是一种民事债权债务关系,这种情况应该到法院起诉,也可以以涉嫌诈骗罪到公安局报案。本报记者 文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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