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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4日06:45 华商晨报

  晨报讯(实习记者 魏春宇 记者 杨海峰)在昨天举行的全省人事编制工作会议上,记者获悉:从今年起,辽宁省将选择若干事业单位试推行“岗位绩效工资制”等措施。

  据了解,推行“岗位绩效工资制”等措施是为了进一步完善现有分配激励体制,促进全省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的改革。按照有关规定,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内部分配办法。

  受聘人员的工薪报酬,应贯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实行以岗位(职务)工资为主的分配制度,做到以岗(职)定薪,岗(职)变薪变。昨日的会议还提出,在总量分配上,改进和完善总额包干、工效挂钩方式;在内部分配上,研究制定体现各类事业单位特点和岗位绩效、分级分类管理的薪酬制度,重点推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在机关实行更加灵活的工资分配政策,出台政府雇员待遇意见,对国家机关特殊人才实行特殊的工资、津贴政策;引进急需的高级管理人才的工资福利待遇,可不受现行机关工资制度限制。此外,还要强化分配宏观管理,规范津贴补贴;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办法》,加强工资基金管理,对各地自行建立的津贴补贴进行清理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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