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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卫生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4日07:18 荆楚在线-湖北日报

  荆楚在线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张洁、通讯员江世虎报道:各级政府必须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创建卫生城镇、健康教育、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以及农村改水改厕等爱国卫生工作所需专项补助经费和活动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爱国卫生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协调发展。这是2月1日正式施行的《湖北省爱国卫生条例》作出的一项规定。

  据介绍,该《条例》明确规定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是各级政府的职责。《条例》要求各级政府规划、部署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创建卫生城镇、健康教育、除四害、农村改水改厕等爱国卫生工作,动员社会全体成员参与爱国卫生活动;组织实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爱国卫生工作,督导、协调有关部门对健康危害因素采取综合干预措施。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创建卫生城镇、卫生乡村和卫生先进单位活动,实行爱国卫生月、爱国卫生义务劳动日和环境卫生责任制。加强城乡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整体卫生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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