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物业费收费等级评定须经业主大会通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4日08:12 大众网 | |
本报烟台2月3日讯(记者 张坚栋 通讯员 广持 文忠)物业公司服务质量的优劣将直接与收费标准挂钩,烟台市房管和物价部门出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从今年4月1日起,物业服务收费将按质论价。 从1998年开始,烟台市物业服务费一直是按每户每月5元、7元、9元的标准收取。“服务好坏收起费来都差不多,损害了物业管理竞争的积极性,也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烟台 据了解,新的收费办法将按住宅小区的基础现状和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划分为四个级别,最高的收费标准为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元,最低为0.15元,上浮不得超过20%。 根据规定,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代表首先与物业公司按照服务等级评分细则,对本小区进行物业服务等级的自评和权利义务的约定,经业主大会通过之后,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物价部门进行审定确认后,按相应的收费等级标准进行收费,普通住宅小区的收费等级每两年评定一次。 据烟台市房管局物业管理科有关同志介绍,为了保证物业收费真正按质论价和优质优价,除了对物业公司进行严格的资质把关和业务监督之外,还将定期对全市的100余家物业公司所管理的住宅小区和项目进行考评,并建立动态、量化的考评机制,对于考评不合格,限期整顿后仍不达标的物业公司,不再允许其收取物业管理费。编辑:余梁(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