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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M机“害人” 中行补偿2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4日08:26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 (记者戴颖敏 实习生熊易芳)

  在ATM机上取款遭到诈骗,受害者将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告上了法庭。昨日,黄浦法院一审判决银行对受害者做出补偿。

  去年3月9日,陈小姐在南京西路中国银行的ATM机的上准备取款,谁知,当她把卡插入
ATM机后,机器却半天没有反应。这时,她看见机器下方有一张告示,按照上面的指示,她拨通了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银行值班室,要求陈小姐告知磁卡的号码、密码,陈小姐告诉对方以后,对方称星期一给其答复。然而陈小姐随后用存折取款时,发觉少了四笔钱。后经警方调查,该ATM机已经被人动了手脚。

  陈小姐说,银行对ATM机疏于管理,未尽充分注意义务,已经构成了违约,因此将银行告上了法庭。

  银行指出其与原告之间不存在ATM服务关系,原告既未出示相关的ATM凭条证明其接受了服务,事后经检查机内凭条上也没有相关的记录证明银行为其提供过服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对于第三人违法行为而造成陈小姐的损失,双方都不具有过错,银行也不需因此承担过错责任。而按照法律规定,陈小姐的ATM交易行为是可以为银行带来利益的,可以责令对方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因此,法院判决银行补偿陈小姐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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