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M机“害人” 中行补偿2000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4日08:26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 (记者戴颖敏 实习生熊易芳) 在ATM机上取款遭到诈骗,受害者将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告上了法庭。昨日,黄浦法院一审判决银行对受害者做出补偿。 去年3月9日,陈小姐在南京西路中国银行的ATM机的上准备取款,谁知,当她把卡插入 陈小姐说,银行对ATM机疏于管理,未尽充分注意义务,已经构成了违约,因此将银行告上了法庭。 银行指出其与原告之间不存在ATM服务关系,原告既未出示相关的ATM凭条证明其接受了服务,事后经检查机内凭条上也没有相关的记录证明银行为其提供过服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对于第三人违法行为而造成陈小姐的损失,双方都不具有过错,银行也不需因此承担过错责任。而按照法律规定,陈小姐的ATM交易行为是可以为银行带来利益的,可以责令对方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因此,法院判决银行补偿陈小姐2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