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烂尾楼拍卖交一家搞掂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4日09:03 南方都市报

  烂尾楼拍卖交一家搞掂

  进入司法程序后须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拍卖 海珠弘基广场将开拍

  本报讯(记者李艳)今后,广州所有进入司法程序的烂尾楼、烂尾地都必须经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阳光交易,不再由一般拍卖行拍卖。记者昨日获悉,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计
划下月拍卖海珠区弘基广场的土地使用权和上盖物以及东山区一商业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这是首次有进入司法程序的烂尾楼经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拍卖。

  据了解,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分别受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准备拍卖位于海珠区工业大道东侧、沙园二街西北侧弘基广场的土地使用权和上盖物以及东山区竹丝岗四横路一商业办公楼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这两个项目都是烂尾楼项目。该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是首次有进入司法程序的烂尾楼经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拍卖,正式公告将在近期刊登。有关负责人还表示,下一步广州所有进入司法程序的烂尾楼、烂尾地都要经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阳光交易,不再交由一般拍卖行拍卖。此前,广州市按照省高院的相关通知规定,进入司法程序的烂尾楼都是由拍卖行进行拍卖的。今后,把所有进入司法程序的烂尾楼、烂尾地交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处理,产权清晰有保障,而且由于该中心不是营利机构,拍卖的手续收费比拍卖行要低很多。

  政策依据: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已明确规定,为实现抵押权而进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判决、裁定需要拍卖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都必须在土地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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