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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颖超生前曾致信中共中央 对身后事提七点要求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4日09:0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2月4日电 今天是周恩来夫人邓颖超诞辰一百周年纪念日。作为中国党和国家的卓越领导人,亦是中国妇女运动的先驱,邓颖超一生对个人名利毫无所求,身后甚至未留遗产。

  在邓颖超生前写给中共中央的一封信中,曾对自己的身后事提出七点要求,其中包括不搞遗体告别,不开追悼会,反对将生前所住房舍设为故居,要求勿对周恩来的亲属不依
据组织原则和组织纪律给予照顾安排等。信函全文如下:

  中共中央:

  我是1924年在天津成立共青团的第一批团员。1925年3月天津市党委决定我转党,成为中共正式党员。

  人总是要死的。对于我死后的处理,恳切要求党中央批准我以下的要求:

  1、遗体解剖后火化。

  2、骨灰不保留,撒掉,这是在1956年决定实行火葬后,我和周恩来同志约定的。

  3、不搞遗体告别。

  4、不开追悼会。

  5、公布我的这些要求,作为我已逝世的消息。因为我认为共产党员为人民服务是无限的,所作的工作和职务也都是党和人民决定的。

  以上是1978年7月1日写的,此次重抄再增加以下两点:

  1、我所住的房舍,原同周恩来共住的,是全民所有,应交公使用,万勿搞什么故居和纪念等,这是我和周恩来同志生前就反对的。

  2、对周恩来同志的亲属,侄儿女辈,要求党组织和有关单位的领导和同志们,勿以因周恩来同志的关系,或以对周恩来同志的感情出发,而不依据组织原则和组织纪律给予照顾安排。这是周恩来同志生前一贯执行的。我也坚决支持的。此点对端正党风是非常必要的。我无任何亲戚,唯一的一个远房侄子,他很本分,从未以我的关系提任何要求和照顾。以上两点,请一并予以公布。

  邓颖超

  1982年6月17日重写

  据悉,目前一部八集电视文献纪录片《邓颖超》正在中央电视台播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顾秀莲近日在该片首映式上讲话时表示,这部文献纪录片反映出邓颖超的历史功绩和伟大人格。她并表示相信,这样的作品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邓颖超生前秘书赵炜女士亦回忆说,“邓大姐”在台历上抄录着这样的诗句:“春天过后不是秋/何必为年龄发愁/你的生命和人民的事业结合起来/白发就上不了你的头”。

  邓颖超是河南信阳光县人,一九0四年二月四日生于广西南宁,一九九二年七月十一日在北京辞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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