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班的哥遇劫身亡难获赔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4日09:10 金羊网-新快报 | |
受雇于其他司机,与出租公司无劳动关系 新快报讯(记者 余亚莲 通讯员 黄果)夜班的哥营运期间遭人抢劫身亡,家属申请工伤赔偿未果,将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告上法院。昨日,记者获悉,由于该夜班的哥与汽车出租公司不属于劳动关系,法院只得驳回其亲属的起诉。 皮某和广州市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汽车出租公司的的士司机余某签订《出租车联营合同》,余某雇请皮某为自己的副班司机,专门负责开夜班,每晚8时至次日上午8时开车。皮某自负加油洗车,每运营一天就向余某交纳150元钱,剩下所赚得的钱由皮某自己所有。2000年10月29日凌晨,皮某在营运期间遇劫身亡。两年后,皮某的家属向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确认皮某属工伤死亡,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为皮某和出租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不予受理。 皮某的父亲将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告上法院,他认为,出租公司为儿子发了工作证,提供了车辆、营运证等生产经营条件,并对皮某进行日常管理,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其父要求法院撤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不予受理决定书》。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则辩称,余某和皮某之间不是劳动关系,给皮某工作证,只是便于其参加出租车司机的资格培训,而不能证实双方具有劳动关系。 白云区法院审理后认定,出租公司没有向皮某支付劳动报酬,并且皮某在运营过程中必须自行承担经营风险,因此出租公司与皮某之间不具有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白云区法院维持了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不予受理决定书》,皮某父亲不服,提出上诉。日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法律事实,维持原判。(日京/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