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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整改学校暂不得招生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4日09:12 现代快报

  快报讯记者从江苏省教育厅获悉,2003年民办幼儿园、小学、中学(含职业中学)的年检工作已经开始,由各市教育局具体负责实施,各市教育局须于3月底将年检工作总结报告上报江苏省教育厅。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高校的年检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凡暂缓办理年检手续(限期半年整改)的民办学校,在未办理年检手续之前,不得招生和进行招生宣传。对在年检中发现有严重违法、违规办学的民办学校,将按《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在今年3月底前,各学校要进行自查,报送年检材料。4月份教育行政部门将组织有关人员对民办学校的办学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并汇总年检情况,4月底前,公布年检结果。

  作者:记者 黄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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