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着法制的轨道前行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4日09:13 解放日报 | |
连日来,面对十分严峻的禽流感形势,党和人民坚定地运用法律的武器与禽流感展开决战,防治工作在法制的轨道上向纵深推进。 沿着依法防治轨道前行 让法律彰显效力,这是2003年抗击非典时全社会形成的共识。这一点,在禽流感阻击 疫情发生后,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多次向有关地方和部门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依靠科学、依靠法制、依靠群众做好防治工作。依法防治,使我们在这场特殊战斗之始便取得了主动权。 当周边国家和地区出现禽流感疫情后,我国农业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迅速决定将高致病性禽流感作为一类动物疫病防范。有关部门依法部署各项高致病性禽流感防疫措施,严防境外疫情传入。广西、湖北、湖南发生疫情后,农业部立即依法启动应急预案,公布疫情,果断采取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随着疫情的扩大,党中央、国务院鲜明地提出要依法防治禽流感的方针。 农业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公布疫情,并明确了疫情报告制度,从1月19日起实行了高致病性禽流感每日报告制度。与此同时,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部门依据有关法规启动应急预案,加强全国市场的肉类产品市场监测,以确保市场供应。 规范,来自法律的赋予 沿着依法防治的轨道,打赢这场阻击战,成为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共识。 依法防治禽流感,必须有法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施行后,农业部制定了《国家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下发了《国家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实践证明,这些法规在防治禽流感工作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在防治工作中,有关地方和部门始终是依法办事。在广西隆安县、湖北武穴市、湖南武冈市等疫区,当地政府依靠法律和法规处理疫情,防治工作做到“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禽、禽不漏针”,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群众情绪稳定,生活正常。 契机,为完善普及法律 禽流感的暴发,为完善法律制度提供了契机。针对许多新情况新问题,2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又下发了《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明确了国家突发疫情时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的各项措施和疫情通报机制。 禽流感的暴发,也为普及有关法律提供了契机。在这次阻击禽流感的过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媒体等给予了广泛的宣传。 阻击禽流感的进程告诉人们,法律的力量,不仅在于强制执行,更在于它代表大多数公民的权利、义务和权益。湖北武穴市一位村民说:“只要能保证大家的安全,个人受点损失也没啥。”这普普通通的话,体现了一种法律责任意识。 越来越多的群众认识到,在禽流感疫情面前,首先享有的是宪法保护下的生存权。同样,人们也清楚地知道自己应尽的义务———不让疫情传播扩散,保护健康人群。防治禽流感,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这既是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人们对依法防治疫情并最终战胜疫情充满信心。 历史,将永远铭记2004年的春天。(据新华社北京2月3日电)徐京跃 董峻 姚润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