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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荣协调城乡区域经济农产品销售提高纳税起征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4日10:39 桂龙新闻网

  昨日记者从南宁市国家税务局获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优惠政策,切实解决提高农民收入问题,繁荣协调城乡区域经济,自2004年1月1日起,南宁市国税部门对于本市销售水产品、畜牧产品、蔬菜、果品、粮食等农产品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以销售上述农产品为主的个体工商户,将提高其起征点。

  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销售农产品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精神,自20
04年1月1日起,对于南宁市销售水产品、畜牧产品、蔬菜、果品、粮食等农产品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以销售上述农产品为主的个体工商户(“以销售农产品为主”是指纳税人每月或每次农产品销售额与其他货物销售额的合计数中,农产品销售额超过50%(含50%),其他货物销售额不到50%),其起征点一律确定为月销售额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一律确定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记者兰丹实习生 周共建)

  来源:八桂都市报

  责编:罗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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