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安徽临泉:一起编造出来的“全家黑社会”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4日15:34 人民网

  2004年2月2日,曾被安徽省临泉县公安局以“黑社会头子”为名刑拘的该县农村青年朱峰再次踏入有关单位的大门进行申诉,这个曾轰动阜阳一时的“全家黑社会”案的“主犯”,终因黑社会不能成立,最终被劳动教养一年零9天。面对自己的冤屈,朱峰在被劳教释放后,四处奔波,坚持不懈地申诉、上访近两年之久。笔者对此跟踪采访数十次,在掌握大量详实的证据和参阅该案卷宗后,将这起“全家黑社会”案鲜为人知的内幕公之于众。

  中央部委督办的阜阳“四大案”之一

  2001年3月,全国范围内的声势浩大的“严打”斗争开始。一时间,来自于安徽省临泉县杨小街乡群众的举报信如雪片般飞到中央、省、市、县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的案头。举报信的内容如出一辙,都是反映以该乡挂职副乡长朱洪跃为保护伞、以其子朱峰、朱某、朱某某、女婿赵某、王某为团伙的黑社会恶势力的所谓违法犯罪活动。其中的一封举报信被层层传递到公安部某领导手中。案情的重大,公安部领导迅速作出批示,责令严厉查处。随后不久,一起轰动阜阳的“全家黑社会”案迅速传开来,与当时前后发生的“王怀忠被双规”、“临泉征兵集体舞弊案”、“亓仲祥抢劫杀人案”并列为中央部委督办的阜阳“四大案”。

  朱峰便是“全家黑社会案件”的所谓“主犯”,2001年4月15日被临泉县公安局打黑办刑事拘留,其父朱洪跃也迅速被处离职接受调查,其兄弟和妹婿等人也被另案候审。

  多方联手造假 假举报人举报假材料

  正当临泉县公安局个别领导为逮住“全家黑社会案”的主犯朱峰准备向上级请功之时,负责此案的调查人员向该局领导汇报了一个令人震惊的消息:在调查核实举报人提供的所谓朱峰一家黑恶势力的犯罪事实之中,举报人是极尽危言耸听之能事,夸大其辞,无中生有。更令人震惊的是,在临泉县公安局收到的几十封具名举报信中,有二三十人经调查是“查无此人”,或是“外出务工”,还有十几封举报信,举报人则是以临泉县杨小街乡明桥行政村朱伟为中心的亲戚群体,包括朱伟及其妻子、父母、姨父母和姨弟,朱伟的岳父和其妻的三个姐妹,以及舅舅和表弟等十三人。

  朱伟为何许人呢?1999年8月,举报人朱伟同朱峰开始成为生意上的竞争对手,两家在相距仅十米的一条公路两旁做着相同的化肥生意,在竞争中,两家产生摩擦并多次发生争吵,终于在2001年农历正月初四,两家矛盾发生激化,既而发生拳脚互殴,但都没有使用任何械具,双方各有擦破皮的小伤。

  各方对此案的严重关注,也使得案情迅速得以大白。在临泉县公安局的侦查之中,所谓的“全家黑社会”的案件,其实不过是一些人想利用“严打”之机,挟私报复的一个丑恶伎俩。

  警察出面非法取假证

  这是一个非常普通的治安案件,然而最终演绎成“全家黑社会”案,事情的严重性可想而知。然而未经调查核实就将朱峰刑事拘留则已为既成事实,而且在2001年4月23日,又将朱峰五花大绑,公开在打黑除恶大会上亮相陪审,并且在县电视台播放了新闻。这对于临泉县公安局的一些人来说,不是不明白个中厉害的,在负责调查该案的丁某在得知朱峰已被作为“打黑成果”被展示时很吃惊:“案情还没有调查核实清楚,怎么可以将人家亮相陪审呢,如果不能证明他是黑社会,将来人家告我们怎么办?”

  事实的严重出入,及举报人非同寻常的关系,也令刚刚开过“庆功大会”的临泉政法委领导大吃一惊,经过慎重考虑,原对所谓黑社会保护伞的朱峰父亲的刑事拘留暂停了,同时也终止了对朱峰的两个弟弟和两个妹婿的拘捕计划。但是,如果朱峰的所谓犯罪事实不能成立,就对朱峰的人身造成严重侵犯,有关人员对此将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终于一些人怀着不可告人的目的,开始铤而走险。

  根据《刑法》规定,没有取得正式警察资格的人是不能参与刑事案件的调查的,然而,临泉县公安局利用杨小街派出所数名协警参与案件调查,并且作为证人出具证词。在劳教申请卷宗里,有3名办理本案的警察所作的证人证言。

  不仅如此,杨小街派出所的干警还与举报人“沟通”,引诱证人作假证。2001年4月25日,与朱峰、朱伟同为邻居的朱冲证明办案人员朱明学、殷国宣由朱伟带着前往其家,要求其按他们的意思作证。当朱冲表示拒绝时,他们则威胁道:“今天你不作证,说不定下次打的就是你!”

  另外,办案人员为使朱峰“欺男霸女”罪成立,怂恿与朱峰同村村民王梅出面证明朱峰霸占她,王坚决不同意,派出所第二日便带走了王的丈夫明永春,限制其人身自由,在要求其出面作证时再次遭拒。

  办案人员根据举报人所提供的所谓朱峰的九大罪状,不惜罗织了朱峰一系列的莫须有的犯罪行为,甚至将朱峰幼年时期曾经因别人家的猪吃了自家的庄稼苗而与他人发生争执的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都罗列进去,目的就是为朱峰的“黑恶行为”找依据。

  县公安局个别人编造假卷宗

  鉴于该案系临泉县公安局于2001年4月3日接到公安部、安徽省公安厅及阜阳市公安局转函“朱峰等地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督办案件,只得硬着头皮将该案材料移交临泉县人民检察院,提请对朱峰进行逮捕。然而对于这些无中生有的事实,临泉县人民检察院毫不客气地将卷宗退回,作出不予逮捕的决定。临泉县公安局顿时对这个烫手的山芋慌了手脚。然而此时临泉县公安局个别人不是依照法律,及时将朱峰变更强制措施,而是以县公安局领导的批示对朱峰再次作出延长30日刑事拘留的非法决定。然而30日过后,临泉县公安局仍没有将所谓“朱峰的黑社会犯罪事实”调查清楚,又将该案移交临泉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批捕,再次遭到拒绝。

  事实证明将朱峰移交检察院批捕已是不可能的了,必须寻求另外一种途径,以达到将朱峰的关押合法化,最终该案又转到阜阳市公安局。此时该“全家黑社会案”已震惊阜阳,阜阳市公安局也意识到这个由中央公安部督办的案件稍有不慎,将造成恶劣的影响。对于朱峰的非法关押,他们也将承担部分责任,必须寻求一个完全之策。

  于是,在个别领导的授意之下,临泉县公安局将朱峰的案件卷宗移送到阜阳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提请对朱峰进行两年的劳动教养的行政处罚。然而,将朱峰报送两年的劳动教养也不是一帆风顺的,漏洞百出的卷宗让劳教委也大伤脑筋。

  其实在临泉县公安局上报的劳教卷宗之中,对于朱峰所谓的十几件犯罪事实,临泉公安局是经过精心挑选,才汇总了包括“围攻派出所”、“欺男霸女”、“抢劫四轮车”、“砸加油站”四条罪名。

  根据《安徽省劳动教养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劳动教养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朱峰无一具备,从2001年6月至2001年9月28日,临泉县公安局在长达三个多月的时间里,三次向阜阳市劳动教养委员会报送劳教,前两次被退回补充侦查,第三次终于将朱峰报送一年劳动教养成立,然而即便是将朱峰劳动教养一年,阜阳市劳教委所依据的也不是《安徽省劳动教养管理条例》第九条所规定的劳动教养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而是依据1980年国务院的86号文件之一条“对所有轻微违法犯罪的人员一律劳动教养”的规定。另外,对朱峰认定的事实依据也不再是与举报人朱伟之间的打架,而是以朱峰1999年9月的“辱骂人民警察,砸加油机”的事实为依据。

  朱峰的代理律师安徽省承义律师事务所尹文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了临泉县公安局上报阜阳市劳教委的卷宗中的明显的违法办案、甚至故意造假情节,他说上报朱峰劳教的卷宗中既然说朱峰犯有多项罪名并且都立了案,那就应该是有多个卷宗,而不会是一个,而且在卷宗的序号上也令人费解,不同时期的立案表既然立案了,应该是在各自的卷宗中编有不同的序号,而为何都被编入劳教的卷宗,序号却又是连续的呢?只能说明,临泉公安局的个别办案人员联手伪造了一个假的卷宗。

  这起由公安人员作证、公安机关报送、上级公安机关审批的劳动教养行政强制措施,之所以运作的如此顺利,完全是个别人编造假卷宗的结果。

  有关部门的假司法文书

  在上报劳教的卷宗之中,随处可见临泉县公安局个别办案人员编造的假司法文书的痕迹。卷宗第8、12页有两张性质不同的立案登记表相互矛盾,分别为《治安案件受理、立案登记表》和《受理刑事案件登记表》。两张表格立案日期均为2001年2月1日,案情同为朱峰与邻居朱伟打架事件,领导批示栏都是杨小街派出所现任所长韦祎签字,报案人同样为朱伟。更加蹊跷的是同一天竟有两位派出所所长主持工作。卷宗第62页2001年2月1日的一张询问笔录,询问人是杨小街派出所原所长候立超,但在前面所述的两张《登记表》中有现任所长韦祎的签字。临泉县公安局治安科副科长、原杨小街派出所所长候立超介绍:候立超调离派出所文件是县委组织部于2001年2月13日发文,现所长韦祎调任文件也是同一天,两人的交接手续是在同年2月17日下午,当时有袁怀福、韩义民、李桂清等3位监交人。2001年2月17日之前,韦祎没有到杨小街派出所上班,也不可能办理案件。但在卷宗里,有杨小街派出所现所长韦祎在2001年2月17日以前的《立案登记表》签字并有几份《询问笔录》。同一天出现两个所长,卷宗材料前后矛盾,甚至多点错误。

  不仅如此,伤情鉴定也是假的,委托鉴定时间竟然比发案时间提前2天。关于朱峰与邻居朱伟打架一案,派出所《立案登记表》清楚写着发案时间是“2001·1·29”,立案时间为“2001·2·1”,但在伤情鉴定书中派出所居然在2001年1月27日就委托县公安局鉴定了,并且2001年1月29日就出来了检验结果。实际情况则如原杨小街乡派出所所长侯立超所讲,当时事情很小而未以立案,仅对朱峰批评教育了事。一个在当时连治安处罚都不够的案件,却在两年之后的严打中被定位一年劳教。

  《询问笔录》中竟然把被询问人员换了妻子或丈夫。在卷宗第76页,被询问人赵丽、丈夫朱洪朋,第85页被询问人朱洪志、妻子赵秀英,但在第87页,被询问人赵丽,丈夫却成了朱洪志。这些情况,恐怕现在让当时办事的干警看了也糊涂。另外在卷宗中常常出现完全相同的一个人的笔迹却是几个不同记录人员的签名。

  群众对阜阳当时“法制环境”的质疑

  2001年4月15日,朱峰非法被刑事拘留,4月23日被临泉县公安局作为“打黑成果”五花大绑的亮相陪审,朱峰的家人都无从知晓,临泉县公安局对朱峰的家人也没有任何形式的通知。直到两个月后,有关调查人员对其家进行黑社会调查的风声传开来,才令其家人大吃一惊。朱峰的父母于2001年6月23日前往临泉县公安局见到当时的主办朱峰案件的一位副局长时,其仍然试图隐瞒真相,并说:“朱峰在哪里我怎么知道?临泉县公安局又没有他这个人!”。

  当时的临泉县公安局个别人不是将该案依照法定的程序来办理了,已有意在掩盖事实真相。朱峰的家人面对朱峰的非法遭遇开始了艰难的四处申诉,希望有关部门能出面,调查事情的真相并对个别领导非法行为进行了投诉。然而此举更令主办朱峰案件的有关人员“铁了心”,尽管有人认为“早应该在刑拘朱峰15日后就应该释放了”,但一些领导还是公开说如果不将朱峰报劳教,将来谁的责任谁承担。更有甚之某些领导指示要与朱峰一家比能力,“他们有能力申诉,难道你们就没能力给他报个劳教么?”。2001年10月6日起,朱峰通过其弟委托阜阳市法汇律师事务所的王明义律师及安徽省承义律师事务所的尹文明律师代理此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一审及其上诉。然而在付出巨大的人力财力之后,官司还是输了。面对这样的结果,朱峰及其家人几乎寒心了。他们并非不相信法律,而是法院的合议庭成员和劳教委的出庭人员之间的庭审前后的相互寒暄和握手告别很难让他们相信他们得到的是公正的裁判。但奈人寻味的是,在行政复议阶段,阜阳市劳教委曾表示只要朱峰不上告,便可以将其“提前”放回家。

  有关方面为了自保,“希望”朱峰放弃申诉,一些人更加紧了对朱峰家人的“压力”。为使朱峰构成黑恶势力于理有据,临泉县公安局不惜将朱峰之父列为黑社会的保护伞,并在2001年8月23日临公发[2001]88号文件中将朱父定为黑社会保护伞上报临泉县纪律检察委员会,开除其公职。

  在朱峰的“全家黑社会”案件中,事情绝不是偶然发生的。据调查此案的内部人员透露,朱峰是个脾气倔强的人,在派出所办案当中,言语无意当中得罪了个别干警,成为被个别人报复的对象。

  根据《刑法》第29条:“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的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犯罪活动,为黑社会组织罪。”显然朱峰无上述任何行为。

  违法取证,非法办案,个别领导又偏听偏信,造成人为的“全家黑社会”案,但在记者对举报人朱伟及其岳父的调查当中,发现举报人非同寻常的背景也是造成此案扑朔迷离的一个重要原因。举报人为达到将朱峰刑拘的目的,案发前多次邀一些办案人员吃喝。

  事实上,在朱峰被“合法”劳教一年后,有关部门并未放弃对朱峰的“压力”。朱峰被关押1年零9天,于2002年4月23日释放,但释放证明上写的日期却是2002年4月14日,再次被超期关押9天。


  点击此处查询全部冤案新闻

评论】【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新浪会员代号:   密码: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