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邦国:中国目前立法规划主要包括三方面法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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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4日11:18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2月4日电 最新一期《求是》杂志刊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撰写的文章《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而奋斗》。其中指出,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76件立法项目,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法律。 这三方面法律包括:一,对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支架作用、必不可 吴邦国指出,《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是根据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要求,在总结经验,广泛征集立法项目建议,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反复协调、仔细推敲的基础上形成的,凝聚了方方面面的智慧和力量。 他说,在制定立法规划的过程中,在坚持立法指导思想和原则的基础上,注意把握了以下三点: 一是突出重点。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基本的、急需的、条件成熟的法律作为立法规划的主要内容和重点任务。有些对形成法律体系不可缺少但近期立法条件还不成熟的立法项目,依照立法法的规定由国务院先制定行政法规,待条件成熟时再制定法律。 二是着眼于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三是制定法律与修改法律并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是静止的、封闭的、一成不变的,而是动态的、开放的、发展的。立法规划要体现与时俱进的精神,处理好稳定性与变动性、前瞻性与阶段性的关系。 吴邦国在文中指出,由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起草的法律草案,全国人大的有关专门委员会要提前介入法律草案的调研起草工作,为常委会审议法律草案做好充分准备。由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起草的经济、社会管理方面的法律草案,一般要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组成起草组,共同开展工作,更有效地提高立法质量,完成立法任务。 吴邦国并作出两点强调:一是不能用西方的法律体系来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三个层次的结构,是符合国情和实际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