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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联邦法院宣判赖昌星不具备“难民资格”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4日11:20 新华网

  新华网温哥华(加拿大)2月3日电 加拿大联邦法院3日宣判,驳回中国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首犯赖昌星“难民资格”申请案的上诉,认为没有证据显示赖昌星被遣返中国后会因政治问题受到迫害,因此他本人及其全家不具备“难民资格”。

  由加拿大联邦法院法官麦凯宣读的判决书说,此前难民法庭作出的有关赖昌星夫妇及其3个子女不具备“难民资格”的判决是正确的。难民法庭没有发现赖昌星被遣返中国后会
因政治原因而被迫害的证据,也没有发现赖昌星的子女会因为赖昌星案而被中国迫害的依据。联邦法院准许赖昌星在本月17日前对判决提出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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