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钱”短信属侵权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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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4日12:09 新闻晚报 | |
本报昨天报道的《谁制造了连环“坑钱短信”》一文中,联通、移动均表示从未制作过鼓励消费者群发的短信,但事实上部分市民轻信了短信内容并不断转发。昨天,记者采访了上海市联诚律师事务所桑根才律师,他说,这种虚假短信也是一种侵权行为。 桑根才律师称,严格地讲,这种鼓动你花钱发短信的行为也是一种侵权行为,因为用户会为此支付费用。但是由于此类短信还未造成严重后果,所以还称不上违法。而且,除非 上海移动公关部的张春敏说,用户转发的费用其实也归到移动名下,就是说制作连环短信的始发方并不能分得利润,之所以这么做可能是因为恶作剧。上海联通市场部经理吴伟也表示对此类短信的源头“搞不清楚”,或许是发送者觉得好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