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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民个人可申办船员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4日12:21 云南日报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青岛2月3日电(记者刘羊旸)我国公民将可以以个人名义申办船员适任证和专业培训证书。这是交通部海事局推出的八项便民利民措施之一。

  记者在3日召开的2004年交通部直属海事系统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海事机构接受公民以
个人名义办理船员证件(《海员证》和《海员出境证明》除外)的申请,包括:申办船员适任证书、专业培训合格证和特殊培训合格证的考试、评估、发证,申领《船员服务簿》等。

  其他便民利民措施还包括:《海员出境证明》当天申请、当天领取。申请《海员出境证明》,工作日内,当天领取;紧急出境,非工作日内,可预约申请。

  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可加急办理。办理海员证由原15个工作日,缩短到10个工作日;一套班子船员紧急出境申请,可申请加急,1—2个工作日办毕。

  船舶进出港手续24小时办理,全年不休。具体包括:船舶签证、船舶进出口查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

  船舶在港内安全作业由审批制改为报备制。具体包括:船舶拆修锅炉、主机、锚机、舵机、电台;船舶试航、试车;船舶放艇(筏)进行救生演习;船舶烧焊或者明火作业;船舶悬挂彩灯;船舶校正磁罗经。

  对集装箱班轮的开航前检查和安全检查,实行提前申请,约时检查,在港停留少于24小时的,进出口手续合并办理。

  对“安全诚信船舶”给予24个月内免予例行的安全检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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