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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昨起停止活禽屠宰经营活动(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4日12:28 云南日报
  云南日报网
空荡荡德鸡笼
  邓一 摄

  昨日下午,记者从昆明市政府获悉,昆明市商贸局、工商局、卫生局、农业局、公安局联合制定并出台7条措施,对昆明市市场禽流感防治监管作出具体规定。

  一、在昆明市辖区内所有集贸市场销售活禽的经营者、屠宰户,各类超市、商场、商城经营生鲜熟禽类制品的经营者,花鸟市场内鸟类的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市政府制定的有关防治措施;二、从昨日起,停止昆明市范围内批发和集贸市场中的活禽屠宰经营活动。被公布确认为疫区的所有集贸市场暂停一切禽类及其制品经营活动;三、严格执行禽类及其制品的市场准入制度。经销禽类及其产品的所有经营者,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合格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方可经营销售。禁止未经检疫部门检疫的禽类及其产品上市销售;四,所有餐饮、酒店经销的禽类及其制品,必须严格检疫检验手续。禁止在餐馆、酒店内经营销售无检疫检验手续的禽类及其制品,所有禽类制品必须经高温加工后销售,禁止餐饮店经营销售直接食用或汤烫即食的禽类及其制品;五、所有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冷冻厂经营的禽类及其制品,要设立台账登记制度,注明产品来源地及持有动物检疫手续清单,方可上市上柜销售;六、从昨日起,凡活禽交易区域都要按照防治要求,实行经营场所卫生消毒制度,每天定时对禽类粪便及其废弃物作无公害化处理;七、对无照经营,非法经营,擅自经销明令禁止的禽类及其产品,无检疫手续,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经营者要进行严厉打击,对情节恶劣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制裁。

  段永康 周曦(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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