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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捐赠款物去向如何 民政部门将不定期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4日12:28 云南日报

  云南日报网

  昨天,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今后,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的救灾捐赠接收机构都必须对本级机构接收的所有社会捐款和捐物的分配、使用情况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告,以接受社会各界群众包括捐赠者的监督,从而增加救灾捐赠工作的透明度。

  发生自然灾害,捐赠钱、粮食、药品、衣服等物品给灾民,帮助灾民度过难关;边远、贫困地区的群众生活太苦了,捐赠钱或物给他们,帮助他们改善生活。相信这是绝大多数单位和个人都曾有过的爱心行为,而本单位或自己所捐赠的款或物究竟能不能到达灾民或受赠者手中?捐赠款物用到了何处?这更是每一个捐赠者都想知道的。今后,捐赠者的这个愿望可以得到满足了。省民政厅要求各级救灾捐赠接收机构每年至少公告一次接收款物的去向,一般为次年初公告上年度所接收到的全部捐赠款物的去向情况。

  朱咏梅(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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