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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关规范对走私嫌疑人的人身检查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4日13:53 新华网

  记者昨天获悉,广州海关日前制订并下发《海关检查走私嫌疑人身体行为指引》,为基层关员检查走私嫌疑人的执法行为提供清晰明确的“法律指引”。

  以往规定并不完善

  检查走私嫌疑人身体,是法律赋予海关的一项权力,其执行又涉及公民的人身权利,
行使时要求海关执法人员必须慎重,依法进行。目前海关在此方面的规定并不完善,实践做法也不统一。

  “指引”明确检查手段

  该《指引》一方面明确了海关关员在对走私嫌疑人身体进行检查时的步骤及要求,强调了关员应文明、规范执法。另一方面明确了对被检查人权利的救济,保障了相对人的合法权利。《指引》总结归纳了检查的方法和手段,一般有拍身检查、脱衣检查、运用检测仪器检查和体内检查等,可单独或者合并使用。通过检查,查明当事人有无藏匿、夹带、吞服违禁物品和走私违法事实。同时明确了检查的对象和实施检查时有关人员的要求,使关员检查有据,并规定海关对走私犯罪嫌疑人已作出扣留决定的,实施扣留时应当对其身体进行检查,防止遗漏证据或意外事件等情况发生。

  明确了检查注意事项

  该《指引》同时明确了检查注意事项:实施检查时应由同性人员进行,尊重被检查人的人格,切忌使用探测器等检测仪器对被检查人的身体乱捅乱碰;海关不得扣留被检查人的身份证件及旅行证件;海关对走私嫌疑人身体实施检查,无论是否查出违禁物品和发现走私违法情事,均要填制《检查人身记录》。(记者/植文秀)(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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