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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民政部门明确规定饲养观赏犬者不得享低保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4日14:13 今晚报

  本报讯(记者 解建国 实习生 闫文勇) 近日,本市一些市民对个别人一边享受国家低保补助,一边饲养观赏犬感到极不理解,纷纷向本报进行咨询。就此问题记者走访了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

  据介绍,《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下列人员不属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范围”,其中包括“家庭中虽无从业人员,但生活来源有其它渠道,
且日常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此外,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对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及细则有关问题的解释》中对这一条的解释中也明确规定“饲养观赏犬的(包括饲养烈性犬、大型犬)”都不属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范围,这一点主要是因为家中饲养观赏犬每年按规定需要交不少的费用,证明生活来源有其它渠道,且日常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因此家中饲养观赏犬不得享受低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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