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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摧毁男青年卖淫团伙 首例组织同性卖淫案后天开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4日15:01 新民晚报

  本报讯南京消息:近日,一个利用酒吧作为平台,组织无业男青年向同性恋者提供色情服务的团伙落入了法网,酒吧老板涉嫌组织卖淫罪面临指控。据悉,南京市秦淮区法院将于2月6日开庭审理江苏首例组织同性恋卖淫案。

  酒吧提供“性服务”

  这家“正麒”酒吧(又称“演艺吧”)的老板名叫李宁。据检方指控:2003年元旦以来,李宁先后伙同刘某、冷某等人采取张贴广告、登报招聘“公关”等手段,引诱、组织多名男青年在其原经营的“金麒麟”、“廊桥”及“正麒”酒吧内与男性消费者从事同性卖淫活动,从中牟利。

  他们招聘一些坐台的男公关,并将他们分成A、B两队,要求每个男公关上岗时先交300元押金,然后每月交200元的管理费。“男公关主要是陪客人喝酒、聊天,还要陪客人出台吃宵夜,以及开房间睡觉、提供性服务。”李宁供述。

  短短几个月,李宁就获利十多万元。

  2003年8月17日,南京警方根据群众举报一举摧毁了这个罕见的涉嫌组织男青年卖淫的犯罪团伙。

  案情惊动全国人大

  警方根据李宁等人的口供,以及先期掌握的其他证据,以涉嫌犯有组织卖淫罪将李宁等人刑事拘留。但检察机关认为《刑法》对组织同性卖淫行为没有明确界定难以定罪,后在江苏省政法委的关注下,决定由江苏省高级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最高人民法院接到请示后,随即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汇报。同年10月下旬,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答复:对李宁等两名组织同性卖淫者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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