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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家黑社会”原是警方造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5日01:33 时代商报

  造罪名派出所施展“巧手” 假举报促成中央督办大案“全家黑社会”原是警方造

  2004年2月2日,曾被安徽省临泉县公安局以“黑社会头子”为名刑拘的该县农村青年朱峰再次踏入有关单位的大门进行申诉,这个曾轰动阜阳一时的“全家黑社会”案的“主犯”,终因黑社会不能成立,最终被劳动教养一年零9天。面对自己的冤屈,朱峰在被劳教释放后,四处奔波,坚持不懈地申诉、上访近两年之久。中央部委督办“黑案”

  2001年3月,全国范围内的声势浩大的“严打”斗争开始。一时间,来自于安徽省临泉县杨小街乡群众的举报信如雪片般飞到中央、省、市、县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的案头。举报信的内容如出一辙,都是反映以该乡挂职副乡长朱洪跃为保护伞、以其子朱峰、朱某、朱某某、女婿赵某、王某为团伙的黑社会恶势力的所谓违法犯罪活动。案情重大,公安部领导迅速作出批示,责令严厉查处。随后不久,一起轰动阜阳的“全家黑社会”案迅速传开来,与当时前后发生的“王怀忠被双规”、“临泉征兵集体舞弊案”、“亓仲祥抢劫杀人案”并列为中央部委督办的阜阳“四大案”。朱峰便是“全家黑社会案件”的所谓“主犯”。当地警方联手造假

  正当临泉县公安局个别领导为逮住“全家黑社会案”的主犯朱峰准备向上级请功之时,负责此案的调查人员汇报了一个令人震惊的消息:在调查核实举报人提供的所谓朱峰一家黑恶势力的犯罪事实之中,举报人夸大其辞,无中生有。更令人震惊的是,在临泉县公安局收到的几十封具名举报信中,有二三十人经调查是“查无此人”,或是“外出务工”。还有十几封举报信,举报人则是以临泉县杨小街乡明桥行政村朱伟为中心的亲戚群体。

  朱伟为何许人呢?1999年8月,举报人朱伟同朱峰两家在相距仅10米的一条公路两旁做着相同的化肥生意,在竞争中,两家产生摩擦并多次发生争吵,终于在2001年农历正月初四,两家矛盾发生激化,既而发生拳脚互殴。各方对此案的严重关注,也使得案情迅速得以大白。所谓的“全家黑社会”的案件,其实不过是一些人想利用“严打”之机,挟私报复的一个丑恶伎俩。警察非法套取假证

  这是一个非常普通的治安案件,然而最终演绎成“全家黑社会”案,而且在2001年4月23日,又将朱峰五花大绑,公开在打黑除恶大会上亮相陪审,并且在县电视台播放了新闻。这对于临泉县公安局的一些人来说,不是不明白个中厉害的。如果朱峰的所谓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有关人员对此将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终于一些人怀着不可告人的目的,开始铤而走险。

  临泉县公安局利用杨小街派出所数名协警参与案件调查,并且作为证人出具证词。不仅如此,派出所的干警还与举报人“沟通”,引诱证人作假证。2001年4月25日,与朱峰、朱伟同为邻居的朱冲证明办案人员朱明学、殷国宣由朱伟带着前往其家,要求其按他们的意思作证。当朱冲表示拒绝时,他们则威胁道:“今天你不作证,说不定下次打的就是你!”

  另外,办案人员为使朱峰“欺男霸女”罪成立,怂恿与朱峰同村村民王梅出面证明朱峰霸占她,王坚决不同意。办案人员根据举报人所提供的所谓朱峰的九大罪状,不惜罗织了朱峰一系列的莫须有的犯罪行为,目的就是为朱峰的“黑恶行为”找依据。县公安局寻求全策

  鉴于该案系临泉县公安局于2001年4月3日接到公安部、安徽省公安厅及阜阳市公安局转函“朱峰等地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督办案件,只得硬着头皮将该案材料移交临泉县人民检察院,提请对朱峰进行逮捕。然而对于这些无中生有的事实,临泉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逮捕的决定。临泉县公安局顿时慌了手脚,个别领导再次批示对朱峰延长30日刑事拘留的非法决定。然而30日过后,临泉县公安局又将该案移交临泉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批捕,再次遭到拒绝。

  事实证明将朱峰移交检察院批捕已是不可能的了,为达到将朱峰的关押合法化,最终该案又转到阜阳市公安局。此时该“全家黑社会案”已震惊阜阳,阜阳市公安局也意识到这个由中央公安部督办的案件稍有不慎,将造成恶劣的影响,必须寻求一个完全之策。市劳教委“依法”羁押

  于是,在个别领导的授意之下,临泉县公安局将朱峰的案件卷宗移送到阜阳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提请对朱峰进行两年的劳动教养的行政处罚。然而,将朱峰报送两年的劳动教养让劳教委也大伤脑筋。

  根据《安徽省劳动教养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劳动教养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朱峰无一具备,从2001年6月至2001年9月28日,临泉县公安局在长达3个多月的时间里,3次向阜阳市劳动教养委员会报送劳教,前两次被退回补充侦查,第三次终于将朱峰报送一年劳动教养成立,然而将朱峰劳动教养一年,是依据1980年国务院的86号文件之一条“对所有轻微违法犯罪的人员一律劳动教养”的规定。另外,对朱峰认定的事实依据也不再是与举报人朱伟之间的打架,而是以朱峰1999年9月的“辱骂人民警察,砸加油机”的事实?谰荨?有关部门捏造文书

  在上报劳教的卷宗之中,随处可见临泉县公安局个别办案人员编造的假司法文书的痕迹。卷宗第8、12页有两张性质不同的立案登记表相互矛盾,分别为《治安案件受理、立案登记表》和《受理刑事案件登记表》。两张表格立案日期均为2001年2月1日,案情同为朱峰与邻居朱伟打架事件,领导批示栏都是杨小街派出所现任所长签字,报案人同样为朱伟。关于朱峰与邻居朱伟打架一案,派出所《立案登记表》清楚写着发案时间是“2001·1·29”,立案时间为“2001·2·1”,但在伤情鉴定书中派出所居然在2001年1月27日就委托县公安局鉴定了,并且2001年1月29日就出来了检验结果。实际情况则如原杨小街乡派出所所长侯立超所讲,当时事情很小而未以立案,仅对朱峰批评教育了事。一个在当时连治安处罚都不够的案件,却在两年之后的严打中被定为一年劳教。群众质疑“打黑成果”

  2001年4月15日,朱峰非法被刑事拘留,4月23日被临泉县公安局作为“打黑成果”五花大绑地亮相陪审,朱峰的家人都无从知晓,临泉县公安局对朱峰的家人也没有任何形式的通知。直到两个月后,有关调查人员对其家进行黑社会调查的风声传开来,才令其家人大吃一惊。朱峰的父母于2001年6月23日前往临泉县公安局见到当时的主办朱峰案件的一位副局长时,其仍然试图隐瞒真相,并说:“朱峰在哪里我怎么知道?临泉县公安局又没有他这个人!”

  2001年10月6日起,朱峰通过其弟委托阜阳市法汇律师事务所的王明义律师及安徽省承义律师事务所的尹文明律师代理此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一审及其上诉。然而在付出巨大的人力财力之后,官司还是输了。但耐人寻味的是,在行政复议阶段,阜阳市劳教委曾表示只要朱峰不上告,便可以将其“提前”放回家。

  在朱峰的“全家黑社会”案件中,事情绝不是偶然发生的。据调查此案的内部人员透露,朱峰是个脾气倔强的人,在派出所办案当中,言语无意当中得罪了个别干警,成为被个别人报复的对象。据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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