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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批国有资产处置前须先公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5日01:54 京华时报

  作者: 窦楠来源:

  本报讯 (记者窦楠通讯员袁裕中)2003年朝阳区中小企业完成改制2392家,改制面达96.8%。昨天,记者获悉,朝阳区经委出台中小企业体制改革新规定,凡今年中小企业体制改革,国有、集体企业无论实行改制、被兼并收购或理顺劳动关系实行“关门走人”,在国有资产处置方案报批前必须先到产权交易市场进行挂牌公示,如果涉及土地转让问题还须到国
土局公开交易,确保交易透明。

  新规定包括:第一,规范企业改制方案。即区属国有、集体中小企业改制方案的制定应当由其产权单位、改制企业或委托中介机构完成,方案应包括资产处置、职工安置、债权债务处置等内容,对企业留用人员、离退休人员、富余人员等的分流安置渠道及相关费用要拿出可行意见。方案完成后,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其中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第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有、集体企业无论实行改制还是被兼并收购,或者理顺劳动关系实行“关门走人”,在国有资产处置方案报批前必须先到产权交易市场进行挂牌公示,如果涉及土地转让问题还须到国土局公开交易,确保交易透明。第三,严格规范管理层收购行为。对于向本单位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的企业,改制方案的制定应由直接持有该企业国有产权的单位负责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而不得由经营管理者参与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严禁经营管理者自卖自买国有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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