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原院长麦崇楷毁于贪官“流行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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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5日07:04 金羊网-新快报 | |
麦崇楷,毁于贪官“流行病” -刘仁洲 王元松/文 2003年12月2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涉嫌受贿106万元,一审判处广东省委政法委原副书记、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麦崇楷有期徒刑15年,没收其个人财产15万元,并 麦崇楷的堕落,其诱因离不开所有贪官的“流行病”———好色、贪财…… “流行病”之一:好色 麦崇楷是个孤儿,在阴冷潮湿的孤儿院,麦崇楷度过了他的童年时光。麦崇楷1951年9月参加工作,1954年1月入党,从基层岗位一步步走上来。1989年1月,他正式就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1998年,他曾因参与审判世纪大贼“大富豪”张子强而声名大噪。 随着年龄的增长,麦崇楷产生了“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开始放弃世界观的改造,对社会上不良风气的侵蚀失去了警惕,私欲逐渐露头。昔日朴素的麦崇楷开始追求名牌,讲究派头。当他得知打高尔夫球是身份地位的象征时,便热衷于打高尔夫球,不管是老板、下属还是有求于他的当事人,也不管一场球的花费有多高,只要有人请,他就去。麦崇楷的球技在高消费中越打越精湛,场所也从南国的广东打到北国的辽宁,打得大江南北的人都知道他在广东的高尔夫球场上无敌手,最后竟“锻炼”成了高尔夫球协会的副会长。 麦崇楷逐渐沉迷在吃喝玩乐之中,他经常出入灯红酒绿的高级宾馆、酒楼、夜总会,频频光顾贵宾包房,接受异性按摩。在形形色色的人物打点下,出手大方的麦崇楷,深受“三陪”小姐的欢迎。有时欲望兴起,麦崇楷还一天两次跑去洗桑拿。 1995年初,麦崇楷到某市培训中心开会,恰逢身材适中、三十刚出头、颇有女人味的副总经理“红玫瑰”接待。两人臭味相投,各有所需,谈起话来格外投缘,彼此大有相见恨晚之意。没过多久,麦崇楷就和离异未婚、风骚娇媚的“红玫瑰”混得烂熟,终于叙出了“迟来的爱”。在麦崇楷的眼里,小他29岁的“红玫瑰”风情万种,善解人意,跟她在一起感到“异常亢奋”。而“红玫瑰”的心里,早就想攀上一座大靠山。面对麦院长,她就更加温柔地“套磁”了。麦崇楷一步一步坠入了腐败的深渊。 “流行病”之二:贪财 应该说,在开始的几年,面对法院队伍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麦崇楷还是深恶痛绝的。他不但对责任人进行过严厉的批评,而且还当众以摔火机、摔眼镜来表示自己对徇私枉法的愤慨。他曾在大会小会上告诫自己的部属:“当事人送的钱是砒霜,吃了会死的。” 然而当麦崇楷位重权高时,却忘记了自己所说的话。1994年春,麦崇楷经熟人介绍认识了“大款”简某。简某的业丰公司在1991年2月与省某银行签订了售房协议,约定天河某房产建好后,以优惠价出售1200平方米给某银行做办事处。可是,1991年底天河楼价飙升,业丰公司毁约,不交房子给某银行。1992年10月,某银行向广州市中院提起诉讼。简某通过关系,一审获胜。某银行不服,于1993年5月上诉至省高院。案件正在审理期间,简某为使二审判决有利于己方,使出浑身解数请麦崇楷出马帮忙。 1994年6月,麦崇楷两次在简某的材料上作出批示,并两次亲临该案的审议会,为简某说话,使简某获得上千万元的利益。为感谢麦院长帮忙,1995年春节,简某以拜年为名送给麦崇楷港币40万元。同时,邀请他全家到澳门游玩。在澳门,简某不仅为麦崇楷购买价值人民币35万元的“满天星伯爵手表”,还请他父子俩随意挑选名牌衣服、皮鞋、腰带。当然,麦妻也获得丰厚的礼物,一块高级手表和一条金项链,价值共2.5万港币。 1997年,简某因涉嫌诈骗,被有关部门监视居住。麦崇楷就在简妻的申诉信上签批意见,要求有关部门“妥善、慎重并抓紧处理”。没几天,简某便被解除了监视。为了“报答”麦院长对他的“厚爱”,简某将其投资在麦崇楷儿子麦永成房地产项目里的价值2000万元的股份,全部无偿转给了麦永成。 深圳某公司与内地某公司因合作合同发生纠纷,案件上诉到省高院。深圳某公司的经理罗某找到麦崇楷,请他出面帮忙并递交了材料。麦便亲自听取该案的审议汇报,帮助该公司胜诉。后来该公司被查封,罗某再次找到麦崇楷,麦就指示有关部门给予解封。事情办妥之后,麦崇楷以亲戚在深圳做生意为由,要罗某在深圳帮忙搞一个商铺。罗考虑到麦在公司诉讼案件中多次帮忙,便将南湖路一间商铺无偿送给麦崇楷。麦崇楷得到商铺后,并没有给亲戚用,转过来又让罗帮忙将商铺租给个体老板,共得租金28万元。罗分三次把钱交给麦崇楷。麦将其中10万元交给老婆保管,10万元交给情妇,8万元留作自用。 麦崇楷受贿有自己独特的一招,他从来不收陌生人的钱物。他收受钱财往往都是通过“中间人”来完成的,这样既免去了直接面对行贿人的尴尬,又增加了受贿的隐蔽性和安全性。万一东窗事发,还可把事情推得一干二净。 麦崇楷的“中间人”全是与他命运息息相关的人。老婆、情妇代理案件,儿子介绍案件和出谋划策转递材料,在麦崇楷的案件里上演了一场又一场的“父子二人转”、“夫妻二人转”、“院长情妇二人转”。用麦永成的话说,就是:“我们全家都在吃法院。” 一般的案件和群众来信,麦崇楷是不会签批的,除有关领导转来的外,只有麦崇楷的亲属或亲信转来的材料,麦才签批意见。不能轻看麦签批的“转××同志阅处”或“转×庭研处”几个简单的字,在省高院有个不成文的规定,凡是麦批示过的案件就一定要向麦崇楷汇报。麦在哪方签字,审办人员就要多考虑该方的利益,该方就能胜诉或多占利益。因此,当事人和代理律师都看上了这个“优势”,不惜重金接近麦崇楷的儿子、情人、老婆及亲信,要他们为自己转递材料,让麦崇楷审批。经麦崇楷签批的案件,就要向麦汇报,麦在听取汇报过程中就发表有利于该方的意见,如让合议庭评议,合议庭则根据麦崇楷的意见定案。审委会是讨论疑难案件的最后关口,实行各委员表决制,一般情况下由主管副院长主持讨论,麦崇楷是很少参加的,但他关心的案件就一定会参加。在会上如有不同意见,他就以诱导的方式发表意见,最后按他的旨意定案。麦崇楷在参与案件审判中以权谋私,不仅在为别人书写判决书,同时也在为自己拟写了“判决书”,最终把自己送上了审判台。 “流行病”之三:怂子 麦崇楷非常溺爱自己的儿子麦永成,凡是麦永成提出的要求,他都想方设法给予满足。每次与情人谈到儿子,麦崇楷都眉飞色舞地说希望他是“广州的李嘉诚”。他曾对情人说:“有的富豪,最初也是靠违法经营起家的。”为了儿子,麦崇楷无视党纪国法,心甘情愿地用自己作垫背,造就麦氏新贵。 没有真才实学的麦永成,中技毕业后通过其父的关系被安排在某市机关工作。本来以其这样的学历,在机关当干部已实属不易,对比起来很多人连想也不敢想。可是,麦崇楷和儿子都不满意,认为没“钱”途。听说“假洋鬼子”回国做生意最赚钱,麦院长就动用手中的权杖,想方设法改变儿子麦永成的身份。1992年,麦崇楷通过关系把儿子搞到香港定居。然后,麦永成就以香港商人的招牌,再杀回广州做生意,挖掘“第一桶金”。 1992年夏秋之际,麦永成使出浑身解数在广州弄到了一块地皮。有了地皮的麦永成以为就可以“大发特发”了。可是要把地皮变成房子需要大量的资金,没有本钱的麦永成只好眼巴巴地看着地皮杂草丛生,这一放就是三年。麦崇楷看在眼里疼在心里,为了宝贝儿子,他亲自出马,四处张罗。他叫下属带着麦永成去找他曾关照过的“大款”简某,让简某开出一张8位数的境外资金证明,帮助儿子麦永成在广州注册成立了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 1994年12月,广东省政府批准省高院迁建审判大楼。麦永成知道消息后,告诉了包工头黄某。黄某认为该工程是块“肥肉”,要麦永成找其父活动,将工程交给其挂靠的南京一建做,事成后给麦永成1000万元的介绍费。1995年7月13日,麦崇楷主持召开院长办公会听取基建办汇报考察承建单位情况,在得知基建办只考察了省内建筑公司,未考察南京一建后,便以“江苏的施工企业技术质量好”等为由,提名要考察南京一建并获通过,为其下一步取得工程承建权打下了基础。同年8月8日,麦崇楷主持召开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承建单位的事宜。会上,基建办首先汇报了考察南京一建的情况。随后,大家讨论从省一建、省四建、南京一建三家企业中选择承建单位时发生意见分歧。基建办意见由省内公司和南京一建共同承建。分管基建的肖副院长表示要用省里的建筑公司。麦崇楷为了儿子的利益,不顾一切地拍板说:“南京一建技术比较先进,文明管理又比较好,所以我赞成现在就确定这个工程给南京一建搞,赶快跟他们办手续。”会议最后根据麦的意见决定让南京一建承建审判大楼的全部工程。工程开工后,黄某分两次将800万元介绍费汇到了麦永成的账户上。 麦崇楷是省法官协会会长。该协会已有一家法建拍卖公司,可是,麦崇楷为了儿子早日成龙,又支持儿子成立了一家粤法拍卖公司,名义上是法官协会的下属公司,实为麦永成聘员操纵经营。一次,法建拍卖公司从湛江联系到一单拍卖业务,并做了前期的准备工作。当麦永成知道消息后,就打着麦崇楷的旗号找湛江市中院有关领导寻求关照,并要其父出面将此业务交由粤法拍卖公司承办。高压下“粤法”获得了拍卖权,业务做成后,共获1540万元佣金,扣除湛江中院所得部分外,余605.74万元转入省法官协会账户。之后,麦崇楷主持党组会发表意见,将200万元转到粤法拍卖公司,麦永成独自一人分得100万元。 麦崇楷一心要把儿子造成麦氏新贵,谁知却把自己送进了牢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