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驻上海总领事馆实行学生赴美优先面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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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5日07:53 新华网 | |
新华网上海频道2月5日消息:记者近日从美国驻上海总领事馆了解到,为了让所有的学生签证(F-1或M-1)和交流学者签证(J-1)申请者能够在开学前及时地申请他们的签证,美国总领事馆近日开始对学生和交流学者实行优先签证面谈预约的措施。能优先面谈签证预约的申请者必须是F-1、M-1或J-1签证的首次申请者,并且无法在学校开学或项目开始前通过预约电话获得签证面谈预约。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发送传真至领事处(传真号:021-62172072),签证处将会安排优先签证面谈预约。具体的操作办法是,在传真中必须 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的条件:才可以适用免面谈签证申请程序: 持因私护照的申请人必须曾经获得过美国非移民签证。 申请人必须申请与最近获得的美国签证同一类型的新签证。 申请人在获得最近一次美国签证以后没有被美国拒签过。 如果申请人欲更新现有的签证,则该签证必须在有效期内。如果该签证已过期,申请人需在自该签证有效期截止日期起12个月之内向中信实业银行递交新申请。(申请人是否曾持使用过的签证已不再是申请免面谈签证程序的条件之一)。 如果申请人曾持美国签证赴美,申请人逗留在美国的时间必须是在移民局规定的时间之内。 使用这项服务所需的文件材料包括: 护照有效期必须比本人预期赴美日期长至少六个月。 两张贴好的近照(摄于最近六个月内,50毫米50毫米),填妥的 DS-156签证申请表。 16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的男性申请人须填写两联申请补充信息表( DS-157),中英文各一联。 使用过的美国签证原件,复印件无效。如签证在旧护照上,申请时须同时递交该旧护照。 返签的F:J和H申请人须回原签证所示的同一所学校或公司学习、科研或工作,或使用与上次相同的移民局批文。 返签的F-1和M-1申请人须递交有效的S EVIS I-20表和SEVIS DS-2019表。 返签的J-1申请人须递交有效的S EVIS DS-2019表。 申请人可在申请批准后4至8个工作日领取护照和签证。(来源:新闻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