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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制止填海成被告 法院昨开庭审理此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5日08:30 新华网

  山东荣成海达造船公司填海造地50多亩,国家海洋局于去年11月认定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管理法》有关规定,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并恢复海域原状。据悉,这是国家海洋局首次就填海行为作出处罚决定。海达公司不服处罚,将国家海洋局告上法庭。昨天(4日),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海达公司介绍,为新建船坞,该公司于2000年向荣成市海洋与渔业局提出申请,要
求为此填海18700平方米(约28亩)。荣成市计委于2001年3月进行了批复。海达公司此后投资3000多万元用于填海造地和船坞建设。

  海达公司认为,如果执行国家海洋局的处罚决定,公司还要再付3000多万元,他们已经无力承担。而该海域也根本无法恢复原状,如果拆除现有设施还将造成周边海域大面积的污染。

  国家海洋局认为,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曾于2001年12月发布公告,要求已使用海域的单位和个人,务必于2002年3月31日前依法办理海域使用手续,但海达公司未依公告办理海域使用证,属于非法用海。另外,尽管《海域法》从2002年1月1日起开始生效,但海达公司的违法填海行为一直在持续。去年8月,执法人员测量后发现该公司违法填海面积已增至57亩。当时现场还有正在运送填海石块的施工车辆。这充分证明海达公司一直在违法填海造地,对其处罚完全适用《海域法》。

  昨天,由于双方观点分歧很大,法院没有当庭作出判决。(记者杨文学):(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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