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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贴标语追讨欠款债主被判名誉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5日09:04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张国栋)为向一幼儿园讨要工程款,讨债者张某在幼儿园内张贴“为人师表,欠钱不还”等标语,幼儿园以名誉侵权将张某告上法庭。福田区法院日前一审判决张某侵害名誉权成立,并责令其书面向幼儿园道歉。

  据福田区某幼儿园诉称,2001年11月28日,该幼儿园与宝安区一家幼教用品店业主张某签订《装饰工程施工协议书》,为该幼儿园进行装修。2003年3月12日,张某带人到幼儿园
催要工程款时,与该园园长发生争执,该园园长于是报警。张某从派出所出来后,带人在幼儿园门口、公示栏、宣传栏、招生栏和楼道处书写“为人师表,欠钱不还”、“欠钱不还,良心何在”等标语。后幼儿园再次报警,张某等人才离开。

  幼儿园认为张某的侮辱、诽谤行为严重扰乱了其正常教学秩序,并导致几位家长将孩子退学,遂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侵权,为其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直接经济损失1.1万元。

  在法庭上,张某否认了书写、张贴标语的情况,请求法院驳回幼儿园的诉讼请求。但法院根据现场照片和派出所的证明认定:张某书写、张贴标语确有其事,且其标语中带有侮辱、诋毁的字眼,影响了幼儿园的声誉,已构成了名誉侵权。遂一审判决:张某立即停止侵权,并书面向幼儿园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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