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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联邦法院宣判赖昌星不具“难民资格”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5日09:12 CCTV《经济信息联播》

  当地时间2月3号,加拿大联邦法院宣布驳回中国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首犯赖昌星"难民资格"申请案的上诉。法院 认为没有证据显示赖昌星被遣返中国后会因政治问题受到迫害,因此他本人及其全家不具备"难民资格"。

  加拿大联邦法院法官麦凯宣读的判决书说,此前难民法庭作出的有关赖昌星夫妇及其3个子女不具备"难民资格"的 判决是正确的。难民法庭没有发现赖昌星被遣返中国后会因政
治原因而被迫害的证据,也没有发现赖昌星的子女会因为赖昌星 案而被中国迫害的依据。因此其全家均不具备"难民资格"。

  新华社驻温哥华记者胡光耀:"加判决书虽然承认他不具备"难民资格",但按照加拿大的法律,赖昌星还有机会到 联邦上诉法院,他还可以上告。判决书指出,如果指控双方对判决有疑问,可以在2月17日前上诉法院,提出诉讼。"

  震惊国内外的厦门远华走私案又称4.20走私案,首犯赖昌星等人与有关等部门勾结,大肆走私汽车,香烟,化工 原料,电子机械等货物,价值530多亿美元,偷逃税款300亿美元,是建国以来查处的最大的走私案。

  《经济信息联播》播出时间:经济频道每天:21:00-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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