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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听证会百姓能说话《哈尔滨市立法听证规定》即将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5日09:16 黑龙江日报

  本报记者 张妍霞

  本报讯政府立法,百姓有发言权。4日,哈尔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哈尔滨市立法听证规定》,并报批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据悉,哈尔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或市政府在制定规章过程中,以举
行听证会的形式,直接听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意见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规定》规定,立法听证会本着一切从实际出发,遵循民主、公开、公正、客观、效率的原则举行,允许旁听和新闻媒体报道,但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除外。其中还明确规定,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对财产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收费、补偿项目或调整标准的,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意见等情况可举行听证会。

  《规定》规定,听证会组织机构应在开会30日前,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听证会公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申请旁听听证会;可按听证会公告的要求,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并在报名时表明对听证事项所持的观点。听证会组织机构根据报名先后顺序和代表各种不同意见的陈述人大体相当的原则以及具体情况,公平、合理地确定听证陈述人。(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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