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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可要求:退一赔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5日09:25 解放日报

  本报讯(记者裘寅)春节长假刚过,市消费者协会就接到不少投诉,反映他们在春节期间走亲访友、外出旅游时拍的富有纪念意义的数码照片,由于冲印店的失误,导致影像文件丢失的扫兴事。为此,市消协提醒广大市民,对于此类事件,顾客可要求退一赔一。

  消费者徐先生投诉说,他在一摄影店冲印数码照片,当时店员把他储存于记忆棒中的照片复制到该店的电脑硬盘中,但当他第二天到该店取照片时却被告知该店不慎将硬盘中的
照片丢失了,而此时,徐先生也已把记忆棒中的照片删除,店方的失误给消费者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

  根据《上海市摄影行业彩扩冲印业务合同格式条款操作规范》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将数码影像送交摄影店处理加工时,经营者应当面检验消费者交付的数码影像文件是否存有问题,然后把文件复制进行加工,将原件交还消费者,经营者在处理加工数码影像业务时,如造成影像文件灭失的,则按明码标价金额退一赔一,即全额退还消费者已付费用,再等额赔付。同时,经营者必须将上述合同格式条款内容在经营场所予以告示,并在取件凭证上注明。

  市消协表示,市民应尽量选择知名的照片冲印店,不要盲目追求低廉的价格。为防止意外,市民对于送去冲印照片的电子文档,最好拷贝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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