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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联邦法院宣判 赖昌星不具“难民资格”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5日09:35 生活报

  加拿大联邦法院3日宣判,驳回中国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首犯赖昌星“难民资格”申请案的上诉,认为没有证据显示赖昌星被遣返中国后会因政治问题受到迫害,因此他本人及其全家不具备“难民资格”。

  由加拿大联邦法院法官麦凯宣读的判决书说,此前难民法庭作出的有关赖昌星夫妇及其3个子女不具备“难民资格”的判决是正确的。难民法庭没有发现赖昌星被遣返中国后会因
政治原因而被迫害的证据,也没有发现赖昌星的子女会因为赖昌星案而被中国迫害的依据。

  联邦法院准许赖昌星在本月17日前对判决提出疑问。

  新闻分析

  赖昌星还能“赖”多久

  引渡,使罪犯无处可逃。事实上,我国利用引渡的方法,已成功地将大量的外逃罪犯押解回国,同时也使仍在东躲西藏的“国际逃犯”不寒而栗。实现引渡主要有三种途径。一是通过缔结的条约实现引渡。二是通过国际公约实现引渡。一些国际公约有引渡条款,如果某一国家是该公约的缔约国,则需承担引渡义务。三是通过协商实现引渡。

  在国际上,引渡问题经常会引起纠纷,中国也面临着这一问题。多数国家,特别是中国罪犯经常逃逸的发达国家,尚未与中国签订引渡条约。同时,由于政治制度、意识形态的不同,一些西方国家打着“保护人权和司法独立”的旗号,向一些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提供所谓的难民身份、政治避难或居留权。

  目前备受中国人关注的赖昌星案也被引渡问题中的一些“不确定因素”所困扰。2002年6月21日,赖昌星申请“难民”身份的请求就曾被加拿大移民与难民法庭驳回,但这还只是第一步。由于赖昌星理论上还可以向加拿大联邦审判法院、联邦上诉法院和联邦最高法院上诉,所以,此案还要拖多久、最终的结果如何还有许多不确定因素。中国与加拿大之间没有引渡条约,中方需要向加方提出引渡请求,交涉的结果也有待进一步观察。再者,据加拿大媒体报道,加拿大已废除死刑,根据加法律,不能将罪犯引渡给可能判处其死刑的国家。如果要引渡赖昌星,还需要消除这一障碍。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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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赖昌星的出逃之路

  公安部指挥中心在1999年8月10日0时30分下达了抓捕赖昌星的命令。厦门警方为此出动了大批警力,不料扑了个空。原来赖昌星已闻讯出逃。

  据远华公司车队主管、曾是赖的司机许民雄交代:1999年8月11日8时30分,赖昌星的贴身管家王淑义挂电话给我,让我到塘边老公司找曾明育开一部车。我去后,曾明育把车牌号为闽C66118的佳美车的车钥匙给我,我开车回红楼接上王淑义,直奔厦漳高速公路漳州出口处。在那里,赖昌星上了我的车,说:“走,一直往前走。”到漳州后,赖昌星又让我把车开往深圳。车到深圳龙口高速公路出口处,赖昌星下车,说有人来接他。我一个人开车回到厦门。此时是8月11日22时许。

  据福建省公安厅原副厅长庄如顺交代,赖昌星在出逃前,曾与他联系过,问他是从福建出逃还是从广东走。

  庄如顺告诉他:福建有布置,已经通知海上控制,广东还不清楚。你走海线要注意。赖昌星于是通过黑道乘飞艇偷渡至香港。所以,当天深圳关没有留下他的过境记录。

  香港自然不是久留之地。那么,逃到哪里呢?赖昌星思来想去,选择了加拿大。赖昌星首先想到的加拿大朋友是A先生。此人也是靠走邪道致富的。两人在香港称兄道弟颇为亲热。

  A先生很热情,对他说:“欢迎欢迎,你来吧,我会到机场接你的。我的住宅很宽敞,你一家人可暂时住在我这里,没问题的。”于是,赖昌星带着妻子曾明娜和二男一女,一家5口人匆匆前往加拿大的温哥华市,投奔这位A先生。时间是1999年8月中旬。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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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华案回放

  厦门特大走私案的案值之大、危害之严重骇人听闻,而由此所揭露出来的腐败问题涉及面之广、人员之多也令人震惊。在厦门特大走私案中,共有600多个涉案人员被审查,近300人被追究了刑事责任。其中,有近200名党政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的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近150名党政干部被追究了刑事责任。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因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被判死缓。

  经查证,赖昌星走私的商品包括成品油、植物油、香烟、汽车、化工原料、纺织原料、通信设备、电器、西药原料等数十种,案值高达人民币530亿元,偷逃税款人民币300亿元。仅就走私成品油一项,1998年,就造成全国石化行业直接经济损失200亿元,3000多口油井被迫关闭,30多万石化职工下岗;全国石化行业石油加工量为8060万吨,比1997年减少1500万吨。 (据新华社电)(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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