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车团伙首次作案偷警车 偷1辆5分钟销赃1小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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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5日09:36 新华网 | |
四名犯罪嫌疑人接受审判。(通讯员高志海摄) 四名最高只有初中文化的案犯,对偷车可谓是驾轻就熟。他们五分钟内能偷走一辆车,一小时内就能销赃。在一年时间里,他们偷走价值246万多元的20辆轿车,其中还有警车。昨天,这个特大盗窃团伙的四名案犯在市二中院法庭交代了他们的犯罪事实。 据四名被告人交代,他们偷车前虽没有经过详细的策划,但却各有分工。被告人谢泽贵称自己主要负责望风,左启臣负责销赃。通常,他们是先知道买主想要什么车然后才去偷。所谓的买主,其实就是左启臣认识的同案犯李文革。 据四人交代,作案一般选在深夜或凌晨,地点多是住宅小区。他们使用改锥、解码器等工具,四至五分钟就能将车开走。当车到手后,事先驾车躲在作案地点附近的左启臣,便立即开车带领同伙,找到李文革派来的司机,并按说好的价钱交货。之后,李文革的司机将车开到河北再次销赃。据悉,每辆车的价格最高不过2万元,左启臣从中赚取500到1500元不等的辛苦费,剩下的则由其他人平分。 记者在起诉书中看到,从2002年3月至2003年3月,该团伙所盗窃的18起20辆轿车中,除一辆是捷达车外,其他都是桑塔纳牌普通型轿车或是桑塔纳2000型轿车,而他们所偷的第一辆车竟是停在某家属院内的警车。 2002年5月30日,当谢泽贵、左启臣、张杰(另案处理)等人作案时,恰巧遇到正在巡逻的110警车,谢泽贵等人开车逃跑时撞在了路边的树上,结果张杰被抓,谢、左两人逃走并继续作案。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谢泽贵等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左启臣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销售赃物罪,李文革的行为已构成收购赃物罪,同时李文革曾因盗窃罪被判处两年徒刑,是累犯,应从重处罚。此案将择日宣判。(记者郭志霞):(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