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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所所长受贿 七名职工如愿“变疯”享受'病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5日09:50 新桂网

  新桂网-南国今报柳州2月5日讯(记者毛梓林)柳州市某企业有7名职工因为“患”精神疾病而病退,事后查明这7名职工并没有生病,他们当初的精神病鉴定,均是通过向该企业卫生所所长行贿后,给他们办理的。

  日前,该退休的所长被追究刑事责任,法院以受贿罪判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

  现年61岁的黄某是柳州市某企业的退休职工,退休前曾任该企业职工卫生所的所长。去年3月,该企业的吴某等7名“精神病职工”都是无精神疾病的真相被人们发现后,黄某涉嫌受贿罪被柳州市鱼峰区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8月被捕。12月5日,检察机关对黄某提起了公诉,指控黄某在1998年5月至2001年5月,担任单位卫生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不符合条件办理病退的职工吴某等7人3500元到5700元不等的现金,合计26500元,吴某等7人在得到黄所长办理的虚假精神病鉴定后,相继办理了病退手续。

  据悉,黄某在收受的现金中将16500元占为己有,余款则分给帮忙做虚假精神病鉴定的有关人员。案发后,黄某退交了17000元到检察机关。日前,鱼峰区法院对该案审理后认为,黄某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黄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可酌情从轻处罚,对其实行缓刑。

  责编:蒙卫芝 冯杰红(实习)来源:新桂网-南国今报 作者:毛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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