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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鼓篇:为何不首先填平“陷阱”?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5日10:05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新年以来,相关部门及专家多次提醒务工人员:谨防陷入“求职陷阱”。2月3日有消息说,在年初很多人重新选择单位或继续留在原单位工作的人,都面临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的事,有关部门提醒从业者要谨防劳动用工单位在劳动合同上布设的霸王合同、押金合同、暗箱合同、生死合同、卖身合同、双面合同等“合同陷阱”。

  读着这样的新闻,总觉得我们的相关机构“动口”多了一些,“动手”少了一些。既
然劳动保障及与就业相关的部门明知目前的劳动就业市场存在问题,也懂得应对的策略,为何不先下手,将那些劳务人员不易察觉的“陷阱”填平呢?

  目前劳务市场存在的“陷阱”,不外乎“中介陷阱”与“合同陷阱”两大类。混杂在中介组织里的黑中介,显然最容易造成“职介陷阱”,按政策法规就应该予以坚决打击;而可能存在劳动权益争议的劳动合同的签订,按工作规程,也应由劳动保障等部门自始至终地予以监督规范。

  确实,提前介入也好,监督检查也好,都有一定难度。甚至可以说,在市场经济秩序仍不规范的环境之下,有些“陷阱”防不胜防。但这就更加要求有关职能部门尽职尽责。

  “陷阱提醒”虽有必要,但更重要的是积极主动地填平“陷阱”,而不是让本就缺乏劳务常识的务工者自己去辨识、去试探,让他们睁着眼睛往火坑里跳,以无谓的牺牲去“长见识”。如此,不仅务工者的成本会增大,日后政府的管理及整治成本也将增大。

  中介组织的管理有相关执业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更有规矩可依,且填平劳动用工市场的种种“陷阱”属相关部门不容推卸的工作职责。因此,笔者以为,相关部门不能仅站在一边“提醒”,更应在净化中介市场的前提下,引导务工者到正规劳务市场求职;同时,对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进行事前监督和事后查访,发现存在“陷阱”的要给以惩处。只有这样,务工者在求职路上才可能避免落入“陷阱”,才能确保他们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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