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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政府公务员本月开始加薪 人均最低加3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5日10:09 东北新闻网

  2月4日,记者从人事部门了解到,沈阳市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公务员加薪的政策,决定从2003年7月1日起,按月人均50元的水平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同时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力争在2月末发放到上述人员的手中。

  据了解,列入此次调整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费的范围是,于2003年7月1日在人事部门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这些单位中2003年6月30日(含6月30日)以前已达到离退休年龄未
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中,除根据相关规定,因工作需要经批准继续工作的可按在职人员调整工资标准外,其余人员按照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的规定执行。2003年6月30日前已由机关、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列入这次调整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费的范围,其中属于过渡期的离退休人员,按过渡期的政策执行。

  据介绍,根据国家的文件精神,沈阳市决定,机关行政人员将按月人均50元的增额提高职务工资。各职务工资起点标准由现行的100元至850元提高到130元至1150元,其他各职务工资档次也将相应提高。事业单位的工资构成由职务工资和津贴两部分组成,调整工资标准的办法是,参考机关的增资水平,将增资额的70%用于调整职务工资标准,同时工资构成中的津贴按国家规定的比例相应提高。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按同职务同条件在职人员的增资额增加。月增资额不足50元的,按照50元增加。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分职务层次按固定数额增加,最少增加35元。依照规定退职的人员按每人每月增加30元增加退职生活费。(沈阳晚报吴妍焱) [责任编辑: 蔡轶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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