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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14位拆迁户打赢官司保住房子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5日10:11 都市快报

  记者唐泽文

  都市快报讯 经过6年的等待,嘉兴市昌盛路陈永根等14户居民不日将可以办理房产的相关手续,免予被强行拆除的命运。

  这些房子是他们在嘉北乡政府的动员下于1997年兴建的,但一直没能办出建设用地规
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因此被认为是“违法建筑”。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嘉兴市建设局在过去5年多收到了陈永根等14户的申请发证的申请,作为主管部门未能及时履行职责的行政行为违法。

  这14户居民庆幸地说,作为已被确定的拆迁户,集体打赢拆迁官司,在浙江省甚至全国都不多见。

  事情是怎么样的?

  1996年12月,嘉兴嘉北乡政府与嘉兴市土地管理局签订合同,受让昌盛北路附近的10亩土地,用于农贸市场建设。由于各种原因,乡政府一直未能启动农贸市场项目。之后,乡政府动员陈永根等14户居民受让这些土地进行商业服务业经营(每亩10万元),并承诺办理相关手续。

  1997年1月,嘉兴市政府同意向14户居民颁发土地证,并注明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使用期限为40年。不久,嘉北乡划归嘉兴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当年底,14户居民按照要求,在昌盛路上临街建起1万多平方米的五层楼房。此后3年,这些自建楼房一直以合法房产存在,没有行政机关称其违法,也未要求他们办理规划许可证。

  随着开发区建设和房地产的升温,14户居民的房屋升值。

  2000年8月起,嘉北乡政府和经济开发区拆违办称14户居民的房子是“违章建筑”,多次布置拆除。

  去年3月,拆违办和嘉兴市建设局开发区分局又向14户居民发出通知:限在3月17日前自行拆除房屋,否则强制拆除。3月29日,14户的自来水被停。少数居民迫于压力,自行拆除了部分建筑。4月26日,都市快报就此进行报道。不久,居民的生活用水恢复供应。

  官司是怎么打的?

  14户居民决心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他们向嘉兴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认定开发区拆违办和开发区城建分局都不是行政主体,所作出的拆迁决定、协议和通告均属无效。

  收到复议决定后,14户居民直接向市政府、市建设局送交补办证件的申请书。在迟迟未作答复的情况下,向嘉兴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告市政府和市建设局行政不作为,要求判令被告发放规划证和房产证。

  一审法院驳回住户的全部诉讼请求。14名原告不服,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行政诉讼法》起草人之一、国家行政学院应松年教授,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有西、黄海萍代理了原告的诉讼。

  应松年在庭审中指出,拆迁纠纷是目前国内普遍存在的一个现象,政府部门往往是矛盾的主导者。他说,如果国家公务员能够秉承“执政为民”的思想,不与民争利,就不会有这么多的拆迁官司要打了。

  陈有西、黄海萍说,普通老百姓要赢得拆迁诉讼是很困难的,本案的终审判决,体现了当前中央整顿土地拆迁中严重违法行政现象的宗旨。“就本案而言,政府部门内部的不同意见和扯皮行为,不能让老百姓承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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