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加拿大联邦法院宣判赖昌星不具备难民资格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5日10:17 都市快报

  都市快报加拿大联邦法院3日宣判,驳回中国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首犯赖昌星申请“难民身份”的上诉,认为没有证据显示赖昌星被遣返中国后会因政治问题受到迫害,因此他本人及其家属不具备“难民资格”。

  走私和行贿与政治无关

  加拿大联邦法院法官安德鲁·麦凯在长达30页的判决书中说,“我并不认为移民和难民事务法庭此前的判决有什么错误,他(赖昌星)所犯下的走私和行贿罪行和政治无关。”

  赖昌星1999年举家从香港逃到加拿大。2000年7月,赖昌星夫妇向加拿大提出难民申请。同年11月,加拿大政府根据中方要求把赖昌星软禁在他位于温哥华郊区的一所住宅内。时任吉尼斯司法部长的卡普兰决定对他的申请进行干预。

  2002年6月21日,加拿大温哥华的一个移民和难民法庭经过半年的审理后作出裁决,拒绝为涉嫌厦门“远华”走私案的通缉重犯赖昌星及其家属提供政治避难。

  这份长达294页的裁决书说,法庭审核了几千份文件并访问了几十位证人,认为赖昌星和他的妻子曾明娜犯下了严重的非政治罪行,也未能证明自己受到了所谓“政治迫害”。按照国际法,他们不是难民,所以赖昌星本人与家属不具备获得加拿大难民身份的资格。两周后,赖昌星对此案提出上诉。2002年7月14日,位于温哥华的加拿大联邦法庭接受了赖昌星提出的难民身份上诉案。

  如继续上诉还能赖几年时间

  加拿大联邦法院宣布上述判决结果后,赖昌星表示“失望”。赖昌星的律师戴维·马塔斯在联邦法院宣判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他们会继续上诉。

  根据联邦法院的裁决,赖昌星如果对判决有疑问,可以在本月17日前对判决提起异议。

  法律专家指出,目前赖昌星和他的律师马塔斯已黔驴技穷,很难再提出令人信服的证据。马塔斯甚至对中国的司法制度进行了恶意的诬蔑和攻击,但都没有改变法院的裁决,此案审理结果最终翻案的可能性很小。

  但是赖昌星正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司法权利和司法程序延长他在加拿大的居留时间,继续挣扎着在加拿大“赖”下去,妄想以“拖”应变。如果这桩官司最终打到加拿大最高法院,可能还要花上几年时间。

  国际反腐公约与赖昌星案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去年签署生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将责成缔约国把贿赂、洗钱和贪污定为犯罪行为,并要求签约国把盗窃并存放在国外的不义之财物归原主,也就是归还给该资产的原属国家。

  加拿大已经加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对签署并批准联合国即将通过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也持积极态度。在国家社会加大反腐力度的大背景下,加拿大将不再是中国外逃贪官的天堂。

  法学专家指出,尽管赖昌星是在加拿大签署《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之前出逃至加拿大的,但公约原则上可以溯及赖案,不应该存在与难民公约产生矛盾的问题。如果一个人基本符合难民的条件,但同时又是一个刑事犯罪分子,原则上并不受难民法保护。联合国通过的两项公约将促使加拿大重新思考赖昌星一案。据新华社

  【相关报道】(06-23 07:39)(06-23 08:14)(06-25 11:08)(06-2707:27)(06-2708:23)(07-10 11:43)(10-13 08:04)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