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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噪音影响收看 消费者退货几经周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5日10:21 金豹网-辽西商报

  作者: 陈庆满 记者李晶 来源 [ 辽西商报 ]发表日期: 本报讯陈庆满、记者李晶报道:农历大年初七,消费者谢先生在锦州市的一家家电商场花1544元购买了一台64厘米的彩电,回家开箱使用了不到3天就发现电视有噪音,按照辽宁省的有关规定,整件商品7日内保持原样(食品、药品等除外)商家是应该给退货的,可谢先生的退货过程却并不顺利。

  记者电话采访到谢先生,谢先生对记者说:“买电视的时候当场试过,可能是因为商
场里人多声音杂,当时没发现有问题,可是回家开箱观察了两天就听出电视机里有那种‘吱吱’的交流噪音,而且越到晚上噪音越明显,已经影响到了收看,我找到商场的售后服务部门,人家看完说电视机有点儿噪音不算毛病,让我在售后服务记录上签了字,可是事后我怎么琢磨都不太对劲儿,就再次找到商场要求退货,可人家以售后服务人员经过检查,电视机没有质量问题,商场以我在售后服务记录上签了字就表示对这一检查结果认可了为由,拒绝退货。后来我又几次跟商家交涉,他们又说,按规定商品在7日内保持原样才能给退,我这台电视开箱了就不能算保持原样,不能退。”

  几次与商家协商未果,谢先生只好到该市凌河工商分局消保科投诉,消保科的同志告诉记者:“按照辽宁省的有关规定,整件商品在7日内保持原样,不管有没有质量问题,只要消费者有要求,商家都应该给退货,至于商家提出开箱了就是没保持原样,这种说法比较牵强,不开箱、不看,怎么能知道商品有问题呢?”后经协调,商家给谢先生退了货,并返还了购机原款。

  消保科的同志提醒消费者,在嘈杂的环境中购买电视机,一定要留心细听电视有没有噪音;另外,找售后服务部门维修后,千万不要随便在售后服务记录上签字,一定要先看清售后服务人员是否已在消费者自己保留的那联保修记录上详细注明是因什么问题维修,是什么时间维修的等重要内容,以便留做凭证,否则日后很容易在这个问题上产生纠纷。(END)

  作者:陈庆满 记者李晶

  (来源:辽西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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