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钞车上银行行长被杀焚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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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5日10:22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 |
据《贵州都市报》报道因为琐事,贵阳市花溪区某银行副行长被昔日的下属杀死在自己驾驶的运钞车上,尸体和车辆被烧得面目全非。2月3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凶杀案,涉嫌杀人焚尸的王明发出庭受审,死者家属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提出7.5万元的索赔请求。 2003年10月30日,花溪区一辆被烧毁的银行运钞车被人发现。 经过调查,警方明确了死者是花溪区某银行的副行长,叫穆某某。随着侦查工作的深入,曾经在该银行工作过的王明发被列入侦查视线。 王明发,今年38岁,大学文化,从部队转业后被分到该银行,在下设的一个储蓄所工作,后离职。后经有关部门对王明发作出DNA鉴定,其鉴定结果与现场发现的烟头上的唾液DNA鉴定结果相符,证明王明发曾经到过作案现场。通过进一步侦查,在获得充分证据后,同年11月9日,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将王明发刑拘。 王明发说,自己还在银行工作时,为了不“下岗”,他曾经送给穆某某5000元钱,虽然自己后来没有下岗,但是自己觉得在银行干的工作不满意,才离开银行。案发当天就是因为那5000元钱和穆某某起了争执,最后失手将穆某某杀死。此案将择期宣判。 | |